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

发布日期:2002-03-06 11:30:00来源:作者:
中国是1948年1月1日生效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或GATT)的创始缔约方。但在之后的几十年中,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与关贸总协定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一直处于中断状态。1986年7月,中国向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提出了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地位的申请。1987年2月,关贸总协定成立了“中国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地位工作组”。在中国提交的“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的基础上,工作组成员开始对中国的对外贸易制度进行全面的审议。工作组成员针对中国的对外贸易制度提出了四千多个书面问题,要求中国代表团予以回答和澄清。   与此同时,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召开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发动了关贸总协定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在这次会议上,中国获得了以“全面参加方”身份参加乌拉圭回合的资格。作为全面参加方,中国有权参加关贸总协定召开的与乌拉圭回合有关的所有正式和非正式会议,但对谈判结果没有最后表决权。   1993年年底,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前,中国与关贸总协定缔约方举行了密集的市场准入谈判,以期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前达成协议,但未果。因此,虽然中国政府于1994年4月在马拉喀什召开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上签署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法案”,但仍未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创始成员。   1995年1月1日,“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议”正式生效。不久, “中国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地位工作组”更名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 “中国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地位工作组”自成立以来共召开了20次工作组会议。   1996年1月1日,经过了一年的并存之后,世贸组织正式取代了关贸总协定。   1999年11月15日,中美两国在北京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达成了双边协议。2000年5月19日,中国和欧盟在布鲁塞尔也达成了双边协议。   在中国与美、欧两个重要世贸成员达成双边协议的推动下,中国相继与其他世贸成员达成了双边协议。到2000年年底,除墨西哥以外,中国已经与所有提出与中国进行谈判要求的世贸成员达成了双边协议。   2000年5月和9月,美国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通过了给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的H.R.4444号法案。该法案终止了原“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对中国的适用,从而有效确立了美国与中国的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2000年10月,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该法案,从而使该法案成为法律。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的确立为美国和中国之间适用世贸组织协议扫清了法律障碍。   2001年6月9日和6月20日,中国分别与美国、欧盟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所有遗留问题达成全面共识。6月到7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又在日内瓦召开了第16次和17次会议。会议在中国与美国和欧盟新近达成的共识基础上,就中国入世的多边法律文件的具体内容进行讨论,并基本完成了这些多边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   目前,世贸组织各成员正就世贸组织秘书处整理并散发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及其附件(这些附件包含了中国在货物和服务领域的所有承诺)和工作组报告草案进行技术审核。2001年9月中旬,在日内瓦将召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第18次会议。会议将通过以上法律文件。各方期望中国于今年年底前加入世贸组织。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到

公告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