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摩渔业合作现状与建议
中摩渔业合作现状与建议
一、概况
自1988年以来,中国水产渔业总公司、大连水产集团公司、辽宁新太公司、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山东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和南通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先后与摩当地私营企业合作,组建渔业合作公司18家,中方以卖方信贷方式向合资公司提供捕捞渔船,摩方则以捕鱼许可证入股,双方各占50%的股份,由合资公司在十年内分期向卖方偿还购船本息。十多年来,中、摩双方在渔业领域的合作进展顺利,规模不断扩大。截止目前,中方投资总额累计近1.5亿美元,合资公司拥有渔船70余条,我方在摩船员及陆地管理人员达450余人。渔业合作是我在摩规模最大的互利合作项目,该项目为合作双方均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目前合资公司年均创汇额达8000多万美元,十多年来累计向摩政府上缴税收3500多万美元,中方贷款购船本息基本收回。同时,中摩渔业合作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摩当地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船上常年雇佣摩洛哥2000多名船员,为摩方培养了一大批工业捕渔专业人才,此外还带动了摩洛哥仓储、运输、进出口、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1、摩政府实施的船员摩洛哥化政策是最棘手的问题。
在合资渔业公司作业船员上实施船员摩化政策是摩洛哥政府扩大本国就业的举措。现在中方在每条船上的船员仅为5人,分别担任船长、轮机长、渔捞长、大副和大管轮等职。根据摩政府下达的文件,到2002年底,中方船员须减为4人,取消中方的渔捞长职位。在合资渔业公司中,中方是生产的骨干力量,起着主导作用,船员摩化政策的实施直接影响到渔捞的生产作业,如网机的操作,船机的运转、渔货质量的保鲜和分级均受到影响。我对摩海员的劳务输出也因此受到影响。
2、摩政府调整了渔业政策和渔业法规,休渔期过长给公司效益带来较大影响。
2001年度,摩政府规定休渔期为七个月,船只海上生产期只有不足五个月,限制了总产量,影响了企业效益。今年上半年,摩方规定的休渔期为三个月,虽比去年同期减少了一个月,但由于摩方工人罢工近一个月,又影响了一个航次的产量。如秋季的休渔期仍为三个月,合资公司全年的总产量及经济效益又将受到较大影响。
3、设备陈旧、缺乏资金对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我驻摩渔业公司基本上是在八十年代后期来摩成立渔业合资公司,投入生产后,渔船经过十多年运转磨损,各条船基本上都存在船龄长、船况不良、船壳漏洞、船只设备陈旧老化等问题,个别船体甚至锈蚀变薄、伤痕累累,维修保养费用大量增加,因此急需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否则将影响渔捞生产的安全;要使企业保持发展后劲,更新改造或购买新的船只更是势在必行。但摩合资方目光短浅、急功近利,只注重眼前利益,对从公司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购买新船只持消极态度。合资渔业公司中摩双方曾就购买新船进行过谈判,并已涉及到考察船型、船价等实际问题,但由于资金规模较大,难以落实,导致最终搁浅。
4、生产成本上升,企业负担增加。
随着摩经济的发展,支付给摩方船员的工资成本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捕渔物资的成本也逐年上升,渔用柴油的价格均在300美元/吨左右,造成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负担加大,如果不能以良好的渔收效益来降低生产成本,企业将会面临亏损的风险。
5、劳资纠纷问题。
目前劳资纠纷的焦点是船员工会欲将现行的船员工资标准改为人均工资按每条船总产值的1%提取。按此计算,摩方船员编制一般为每条船21人,工资成本要占总产值的21%,船东难以承受。现船东协会与船员工会正就此问题进行谈判,但工资成本的增加是肯定的。
6、其它因素。
罢工潮给生产、劳资双方合作等方面带来诸多问题。招募的新船员多数没有在中国船上工作过,技术素质较差,不会操作网机机械,不懂捕鱼技术,个别船只发生丢网、操作不慎引发敲击损坏捕捞设备,渔货质量处理存在分级、保鲜不当等情况。此外,摩政府的限产限价和国际市场鱼价不稳等因素都影响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有关建议
1、中、摩双方在渔业领域的合作一直较为顺利,摩方从中有不少受益,因此摩政府对中摩渔业合作的发展较为满意,在与欧盟渔业协议谈判未果、欧盟渔船在摩海域捕鱼量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希进一步扩大双方在水产养殖、海产品生产加工、船舶修理和冷库仓储、海洋捕鱼培训、渔业设备和机械制造及鱼产品贸易等方面的合作。我有关公司也正在积极探索在这些行业与摩方扩大合作的途径和方式。目前我与摩渔业合作仅限于单纯的工业捕捞,合作面过窄,抗风险能力不强,受当地政府政策影响较大,企业有必要拓展新的渔业合作领域。鉴于我在摩的六家渔业公司均已在摩经营十多年,对摩渔业领域的各方面情况都非常了解,建议其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开拓除捕渔之外其他渔业领域的合作。
2、现有中摩渔业合作均为企业行为,鉴于合资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还贷能力较强,但缺乏较大规模的资金购买新的船只来扩大生产规模及实施新的渔业领域合作项目。鉴此,建议我企业在选择好合适的项目后,提出项目可行性报告及解决项目资金的申请,我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经实地进行项目可行性考核后,给予合资企业资金上的扶持,用来帮助企业更新改造船只和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和实施新的渔业合作项目,企业以产出的效益偿还贷款。这样一来,中摩渔业合作由民间性质渗入半政府行为,规模不断发展,将有力促进中摩两国在渔业领域的合作,推动双边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3、面对摩方船员占绝大多数的现状,合资渔业公司应加强对其技术技能岗位培训和管理,做好思想工作,加强双方的交流,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利用每年的休渔期加强对船只的维修保养,强调安全生产,避免出现生产责任事故。
4、我政府部门和渔业公司做好对外工作,加强与摩政府部门的沟通,注意收集掌握摩政府有关渔业政策及法规的变化信息,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应变措施。
5、我渔业公司应加强内部协调和交流,避免过分注重局部利益,统一对外。今年年初,在经商处的牵头组织下,正式成立了中资企业商会阿加迪尔渔业公司分会,我六家渔业公司全部作为会员单位参加,在经商处的指导下加强了与摩方进行协调和交涉的力量。
驻摩洛哥使馆经商处
2002年9月10日
一、概况
自1988年以来,中国水产渔业总公司、大连水产集团公司、辽宁新太公司、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山东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和南通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先后与摩当地私营企业合作,组建渔业合作公司18家,中方以卖方信贷方式向合资公司提供捕捞渔船,摩方则以捕鱼许可证入股,双方各占50%的股份,由合资公司在十年内分期向卖方偿还购船本息。十多年来,中、摩双方在渔业领域的合作进展顺利,规模不断扩大。截止目前,中方投资总额累计近1.5亿美元,合资公司拥有渔船70余条,我方在摩船员及陆地管理人员达450余人。渔业合作是我在摩规模最大的互利合作项目,该项目为合作双方均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目前合资公司年均创汇额达8000多万美元,十多年来累计向摩政府上缴税收3500多万美元,中方贷款购船本息基本收回。同时,中摩渔业合作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摩当地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船上常年雇佣摩洛哥2000多名船员,为摩方培养了一大批工业捕渔专业人才,此外还带动了摩洛哥仓储、运输、进出口、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1、摩政府实施的船员摩洛哥化政策是最棘手的问题。
在合资渔业公司作业船员上实施船员摩化政策是摩洛哥政府扩大本国就业的举措。现在中方在每条船上的船员仅为5人,分别担任船长、轮机长、渔捞长、大副和大管轮等职。根据摩政府下达的文件,到2002年底,中方船员须减为4人,取消中方的渔捞长职位。在合资渔业公司中,中方是生产的骨干力量,起着主导作用,船员摩化政策的实施直接影响到渔捞的生产作业,如网机的操作,船机的运转、渔货质量的保鲜和分级均受到影响。我对摩海员的劳务输出也因此受到影响。
2、摩政府调整了渔业政策和渔业法规,休渔期过长给公司效益带来较大影响。
2001年度,摩政府规定休渔期为七个月,船只海上生产期只有不足五个月,限制了总产量,影响了企业效益。今年上半年,摩方规定的休渔期为三个月,虽比去年同期减少了一个月,但由于摩方工人罢工近一个月,又影响了一个航次的产量。如秋季的休渔期仍为三个月,合资公司全年的总产量及经济效益又将受到较大影响。
3、设备陈旧、缺乏资金对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我驻摩渔业公司基本上是在八十年代后期来摩成立渔业合资公司,投入生产后,渔船经过十多年运转磨损,各条船基本上都存在船龄长、船况不良、船壳漏洞、船只设备陈旧老化等问题,个别船体甚至锈蚀变薄、伤痕累累,维修保养费用大量增加,因此急需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否则将影响渔捞生产的安全;要使企业保持发展后劲,更新改造或购买新的船只更是势在必行。但摩合资方目光短浅、急功近利,只注重眼前利益,对从公司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购买新船只持消极态度。合资渔业公司中摩双方曾就购买新船进行过谈判,并已涉及到考察船型、船价等实际问题,但由于资金规模较大,难以落实,导致最终搁浅。
4、生产成本上升,企业负担增加。
随着摩经济的发展,支付给摩方船员的工资成本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捕渔物资的成本也逐年上升,渔用柴油的价格均在300美元/吨左右,造成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负担加大,如果不能以良好的渔收效益来降低生产成本,企业将会面临亏损的风险。
5、劳资纠纷问题。
目前劳资纠纷的焦点是船员工会欲将现行的船员工资标准改为人均工资按每条船总产值的1%提取。按此计算,摩方船员编制一般为每条船21人,工资成本要占总产值的21%,船东难以承受。现船东协会与船员工会正就此问题进行谈判,但工资成本的增加是肯定的。
6、其它因素。
罢工潮给生产、劳资双方合作等方面带来诸多问题。招募的新船员多数没有在中国船上工作过,技术素质较差,不会操作网机机械,不懂捕鱼技术,个别船只发生丢网、操作不慎引发敲击损坏捕捞设备,渔货质量处理存在分级、保鲜不当等情况。此外,摩政府的限产限价和国际市场鱼价不稳等因素都影响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有关建议
1、中、摩双方在渔业领域的合作一直较为顺利,摩方从中有不少受益,因此摩政府对中摩渔业合作的发展较为满意,在与欧盟渔业协议谈判未果、欧盟渔船在摩海域捕鱼量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希进一步扩大双方在水产养殖、海产品生产加工、船舶修理和冷库仓储、海洋捕鱼培训、渔业设备和机械制造及鱼产品贸易等方面的合作。我有关公司也正在积极探索在这些行业与摩方扩大合作的途径和方式。目前我与摩渔业合作仅限于单纯的工业捕捞,合作面过窄,抗风险能力不强,受当地政府政策影响较大,企业有必要拓展新的渔业合作领域。鉴于我在摩的六家渔业公司均已在摩经营十多年,对摩渔业领域的各方面情况都非常了解,建议其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开拓除捕渔之外其他渔业领域的合作。
2、现有中摩渔业合作均为企业行为,鉴于合资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还贷能力较强,但缺乏较大规模的资金购买新的船只来扩大生产规模及实施新的渔业领域合作项目。鉴此,建议我企业在选择好合适的项目后,提出项目可行性报告及解决项目资金的申请,我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经实地进行项目可行性考核后,给予合资企业资金上的扶持,用来帮助企业更新改造船只和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和实施新的渔业合作项目,企业以产出的效益偿还贷款。这样一来,中摩渔业合作由民间性质渗入半政府行为,规模不断发展,将有力促进中摩两国在渔业领域的合作,推动双边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3、面对摩方船员占绝大多数的现状,合资渔业公司应加强对其技术技能岗位培训和管理,做好思想工作,加强双方的交流,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利用每年的休渔期加强对船只的维修保养,强调安全生产,避免出现生产责任事故。
4、我政府部门和渔业公司做好对外工作,加强与摩政府部门的沟通,注意收集掌握摩政府有关渔业政策及法规的变化信息,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应变措施。
5、我渔业公司应加强内部协调和交流,避免过分注重局部利益,统一对外。今年年初,在经商处的牵头组织下,正式成立了中资企业商会阿加迪尔渔业公司分会,我六家渔业公司全部作为会员单位参加,在经商处的指导下加强了与摩方进行协调和交涉的力量。
驻摩洛哥使馆经商处
200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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