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塔尼亚石油勘探简况
2002年11月28日,在庆祝毛里塔尼亚独立42周年庆典仪式上,塔亚总统正式对外宣布,
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将步入石油生产国行列,目前已探明两块各存储一亿桶的油田,其
中一块油田同时储有天然气300亿立方米,油田的商业开采将于2005年年底开始。
一. 毛里塔尼亚地质结构及探勘情况
毛里塔尼亚位于非洲西、北非交界处,国土面积103万平方公里,毛塔地质结构分为四
大区域: 西部沿海盆地,东部塔乌德尼(TAOUDENI)盆地,北部勒盖衣巴特
(REGUEIBATT)山脊高地和位于沿海盆地和塔乌德尼盆地之间的毛里塔尼德山脉。
1. 沿海盆地
毛塔沿海盆地又称塞内加尔 - 毛里塔尼亚盆地,位于大西洋沿岸,南、北长500公里,
东、西宽300余公里,总面积约16万平方公里,其中海上面积为10万平方公里。该盆地地质
结构为第三纪岩层。
沿海盆地分为17个勘探区块,其中陆地区块3个,近海区块9个,深海区块5个(见
图)。在17个区块中,第2 - 6区块的勘探许可证已售予澳大利亚WOODSIDE公司,1、7、8三
个区块售予DANA公司,第11区块售予IPG公司,第12区块售予BRIMAX公司,第14区块已售予
SMPM公司。第9、10区块因位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的自然保护区内,出售可能性不大,
深海的4个区块(13、15、16、17)尚未售出。
沿海盆地近年由外国公司进行过大量的地质勘探活动,主要是地震物探,其中2D勘探
5800余平方公里、3D勘探8500平方公里。至目前,在沿海盆地先后共打了17口探井,其中
2001年和2002年由澳大利亚WOODSIDE公司完成了6口井的钻探,探明了两块具经济价值的油
田。毛塔政府已同4家外国公司签署了8份分成合同。
2. 塔乌德尼塔乌德尼盆地
塔乌德尼盆地位于毛塔东部,与马里接壤。盆地总面积150万平方公里,其中在毛塔境
内面积为50万平方公里,覆盖了国家整个东部地区。盆地地质构造为第四纪亚寒武纪沉积物
(晶状)结构,存在多种矿床迹象,尤其是石膏矿、铜矿、重晶石矿等。
塔乌德尼盆地的石油勘探活动早在1957年毛塔独立前即已开始,由非洲石油公司
(SAP)在当年完成了盆地地层X线。1970年TEXACO公司获得了15万平方公里区块的勘探权。
AGIP公司获得了总计10.4万平方公里的2个区块的勘探许可。TEXACO公司于1972-1973年间进
行了4600公里的地震物探和航空磁力勘探。1974年该公司ABOLAGE 1号井钻探完成,该井钻
深2941米,在2520-2536米深处发现伴有含盐水液体的大量气体涌出,经测试,该气体为天
然气,含量为83 %,约可日产1.36万立方米。AGIP公司进行了1668公里地震物探,于1974年
完成了OUASA 1号探井(3487米)的钻探,仅仅发现存在天然气的迹象。自1974年以后,在
塔乌德尼盆地再未进行过任何石油勘探活动。据了解,塔乌德尼盆地为目前世界上仅存的尚
未深入勘探的沉积岩盆地,有存油的可能,但需投入巨额资金进行勘探。
为促进对该盆地的矿产开发,特别是石油资源的勘探活动,2002年毛塔政府将该盆地划
分为19个区块,其中除第1、2区块于当年售予阿联酋一家集团及2003年将第11、12区块售予
澳大利亚与毛塔合资组建的一家公司外,另15个区块的勘探许可尚未出售,已有一些国外公
司对上述区块表示出兴趣。
3. 北部勒盖衣巴特山脊高地
地质结构主要为太古代形成的沉积岩。在该地区目前主要进行铁矿、盐矿的开采。多项
勘探许可证已售出。
4. 毛里塔尼德山脉
位于沿海盆地与东部塔乌德尼盆地之间。已探明蕴藏有铜矿、金矿几钻石矿。此外山脉
还存在多处铜、金、稀土、高岭土及铬矿等矿藏资源迹象。
二. 毛塔石油勘探历史与现状
毛塔的石油勘探活动最初于1960年开始,主要活动是在沿海盆地打了11口探井。真正意
义上的石油勘探活动是从1966年以后开始的,而绝大部分的勘探活动均集中于沿海盆地近海
海域,在水深2000 – 4000米范围内进行了较大面积的上覆岩层地震物探。在盆地陆地部分
进行的地震物探则很少。从1966年至今,在沿海海域共进行了36000公里的线式地震物探,
在陆地部分仅进行了1500公里地震物探。线式地震物探取得了从较好到很好的结果,其中一
些勘探区域于1989 – 1992年间又进行了复勘探。上述勘探活动的基本资料均已建立,其中
包括30000余公里的线式地震物探资料及坐标图。
整个沿海盆地的面积为16万平方公里,经过勘探的面积仅为一小部分,在总计仅17口的
探井中,出现一些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迹象。17口探井均在盆地海上区域完成,探钻深度为
2200 – 5000米,基本上均穿过第三纪和白垩纪结构层,其中只有OFFSHORE CAPE TIMIRIS
公司的OCT 1 号井和LOUPDE MER 公司的LDM 1号井钻探深度达到4200米,部分深入到前侏罗
纪岩层。在沿海盆地的陆地部分未进行任何探井钻探,断陷谷及前断陷谷的勘探也从未进行
过。
从总体看,毛塔石油勘探的面积很有限,仅仅是在沿海盆地进行过3万平方公里的地震物
探,其它广大区域并未进行先进的地震物探工作。此外,仅仅进行的17口探井钻探又很少触
及侏罗纪和白垩纪,断陷谷及前断陷谷带又根本未触及,因此,很难准确地确定毛塔两大盆
地的地质结构。
毛塔政府非常重视石油等资源的勘探与开发。多年来政府加大了同国际石油公司的接
触,为求证石油资源的存在,毛塔政府于1990年、2002年先后两次颁布了矿业法,以求吸引
更多的投资者来毛寻找矿藏。近年来,一些澳大利亚、南非、欧洲的石油公司先后进入毛
塔。至2002年年底,毛政府向外国和本国公司发放了103个石油、黄金、钻石、石膏等勘探
许可证,其中黄金勘探许可证54张、钻石34张、石油勘探许可证7张。
随着澳大利亚WOODSIDE公司在毛塔探明石油资源,许多外国公司跟着进入毛塔并嗅觉到
了石油的气味。英国BRITISH DANA PETROLEUM公司于2003年初开始了在沿海第7号区块的钻
探,英国IPG公司在沿海盆地第11区块(陆地)也开始钻探,BRIMAX 公司目前正在与毛塔政
府洽谈第12区块的勘探开发协议。许多公司均寄希望能在毛塔再发现新的油田,一些公司甚
至估计毛塔石油的总储量达200亿桶。
三. 澳大利亚WOODSIDE 公司在毛塔石油勘探情况
澳大利亚WOODSIDE公司并非世界知名的大石油公司,在毛塔的石油勘探活动是由该公司
为首的财团进行的。在财团中,WOODSIDE公司持股35 %,英国AGIP BORNEO公司持股35 %、
HARDMAN 公司持股21%,另7 %的股份由FUSION OIL、ELIXIR 和ROC OIL 三家公司持有。
WOODSIDE 公司于1996年进入毛塔,获得了4.7万平方公里的勘探面积(沿海第2 – 6区
块)。至2002年11月,WOODSIDE 公司共投入7000余万美元,主要在第4、5区块内进行了大
量的地震物探(2000 – 4000米深)和数口探井的钻探。于2001年5 – 8月完成的第一口探
井CHINGUETTI 1号(2600米,水下800米。)即取得令人振奋的结果,不仅探明有石油资源
的存在,并且预测储量达1亿桶。CHINGUETTI 1 号探井发现石油的消息立即在世界引起震
动,国际主要经济报刊,如FINANCIAL、TIMES、 WALL STREET JOURNAL 等均作了报道。
WOODSIDE 公司的股市价格也迅速上涨。出于技术上或其它别的内部等原因,该公司所钻探
的第2口探井COURBINE 1 号(原预测储油2.16亿桶)钻探的真实结果未对外公布,随后该公
司撤离了毛塔。在经过近一年的运作后,WOODSIDE 公司于2002年初宣布再带资1亿美元(含
钻井平台)重返毛塔。2002年11月,WOODSIDE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访问毛塔,并受到了塔
亚总统的接见。数日后,塔亚总统正式对外宣布,毛塔已探明2块油田,总储量为2亿桶和
300亿立方米天然气,商业开采将于2005年年底开始。
根据WOODSIDE 公司与毛塔政府于1999年签定的石油勘探与分成合同,公司将在25年内享
有50%的产品分成权利,以补偿其勘探的投入,在这以后的阶段,毛塔政府为改变自己所占
的份额,保留重新分配石油产品分成的权力。WOODSIDE 公司主要合作伙伴英国HARDMAN 公
司在其2002年度报告中曾就发现的石油资源作了如下表述:“初步研究结果表明,在毛塔海
域深海区域可能储藏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我们在毛塔探明的石油是高质量的轻石油。
新近发现的天然气田位于距毛塔首都不远,相对较浅的海洋处。”该报告还称,已发现广阔
面积的油田,毛塔将成为新的石油生产国。在2002年1月29日的HARDMAN公司董事会上,公司
宣布毛塔石油将于2006年初进行商业开采,预计日产量为6 – 8万桶。关于天然气的开采,
该公司称,由于该气田仅位于300米深的近海区域,开采成本不高。WOODSIDE 公司也在其互
联网上证实了2006年初进行商业开采的消息,并称石油日产量在7 – 10万桶之间。关于产
品的分成比例,WOODSIDE 公司仅表示同毛塔政府不是对半分成,政府肯定拿大头,产量越
高,毛政府拿得越多。
四. 毛塔政府有关石油勘探与开发的法律框架及有关规定
(一)开发许可证
1. 勘探许可证
毛里塔尼亚矿物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家发放许可证遵循“先来先服务”的原则,只要出
示相关技术能力及资金能力证明,即可获得勘探许可证。
- 勘探许可证由部长会议(内阁会议)以法令形式确定;
- 授予矿物独家勘探权;
- 每证授权勘探面积为1500平方公里,钻石许可证为10000平方公里;
- 一家公司最多可持证20个,钻石勘探许可证最多可持有10个;
- 许可证期限为3年,可延期2次,每次最多只能延期3年;
- 在交纳许可证费、延期费、转让费及象征性的年面积租金后,免除持证者一切海
关税及国税。
2. 开发许可证
- 由部长会议确定,以法令形式颁发;
- 授与独家勘探权及指定的矿物开发权;
- 有效期30年,可以根据需要数次延期,每期可延10年;
- 产品分成比例,转让或股东的投资、年面积租金及矿物使用费可以更改;
- 工业、商业利润税率20 - 25 %;
- 恢复矿床的储备;
- 折旧递减。
3. 矿物小开发许可证
- 由部令授与;
- 授与最深不能超过150米的矿物独家勘探权及开发权;
- 有效期为3年,可延期2次,每次最多延期3年;
- 面积:2平方公里;
- 可以转让。
(二) 毛塔政府关于石油勘探与开发活动的相关法律框架
有意参与毛里塔尼亚石油勘探与开发活动的石油公司需同以地矿部部长为代表的毛塔政
府签定合同,确定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981年毛塔政府选择了石油分成合同形式并公布了合同范本(其条款下述),该文件作
为政府与公司谈判的基础,范本在地矿部可以索取。1988年11月13日政府通过了N88-151号
法令,确立了石油勘探与开发活动的法律与财务框架,就合同中的主要条款进行了规范。石
油分成合同的具体主要条款如下:
1、 签约方
合同由以地矿部部长为代表的毛政府与拥有资金、具备足够勘探、开发石油技术的一家
或多家联营公司签定。合同授予合同方签约面积的独家勘探、开发权。
2、 勘探期限
最初勘探的最初期限最多为三年,在签约方在执行期内对其所尽义务满意的情况下,可
申请延期两次,每次延期不超过3年。每次延期时,签约方应归还部分面积。每个勘探期到
期时,在签约方对合同的义务满意的前提下,可以免交罚金而放弃全部或部分合同规定面积
的权利。
在对公司建议进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每个勘探期的工程量及资金投入量的最低限额将
在合同中明确。
3、 开发期
在签约方的勘探结果被确认具有商业价值,而且完成概图等工作后,可以申请批准相关
商业开发矿层的独家开发权。签约方须提出相关的发展及生产计划,开发期限为25年,可以
追加10年的延期。
在开发期内,签约方可以拥有部分产品(以下详述),由其自由出口,根据合同条款,
免除出口税,但签约方必须保证根据合同确定的方式,优先以国际市场价格供应国内市场。
签约方出售的原油价格将根据国际市场价格来确定。
4、 成本回收与产品分成
允许签约方对其在勘探、发展及开发中的投入以产品的形式进行回收,回收的产品数额
将由双方根据年产份额,协商确定一个不可超出的最高百分比。
产品将由政府和签约者分享,分成比例将根据生产水平由双方协商。
5、 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依照1982年5月24日颁布的82-060号税则法法令所规定的工商利润税为40%。
1961年5月29日实施的61-106号石油税法不适用于石油分成合同的石油经营活动。
合同范本同时还涉及了签约红利和生产红利(对目前可用板块不需要签约红利),生产
红利可以协商。相反,签约方可享免其它一切捐税、关税,尤其是矿场使用费、资本税、股
息税和进出口税。
在优先使用本地具竞争力的产品及服务的条件之外,签约方及其分包商可以免税进口相
关设备、材料及石油经营所用的其它必要产品。
在毛塔产品同进口产品在价格、质量、数量、交货期限及付款方式等方面具备同等条件
时,签约者及其分包商应优先使用毛塔产品。
签约方与其分包商的外籍工作人员可以免税进口其个人生活及消费用品。
6、 换汇检查
签约者及其分包商可以:
- 自由在国外开立或拥有银行帐户;
- 在国外收取并保存石油销售所得的各种外汇收入;
- 合同规定的其石油经营的收入转汇至国外。
外籍雇员在其履行了应向税务局交纳的税收的义务后,可以自由将其工资收入汇往国
外。
7、 国家的参与
在授予独家开发经营权时,政府可以同签约者协商获得共同的参与,政府可直接参股或
间接地以一个经济实体形式参与。
政府参与的股份额是可以协商的,最初的参与额可以随生产程度而增加。
在最初参与或增加其参与份额之日起,政府将向签约者偿还其过去投入的那部分尚未收回的
投资,包括勘探期间的投入。
8、 条件的稳固
政府保证在合同履行的整个期间不采取任何可能会导致修改对签约者不利的条款的措
施。政府承诺已签订并已在履行的合同及未来将洽商的合同的不可侵犯。
协商各方如发生纠纷,在友好协商无效时,将提交国际投资纠纷仲裁中心,按其程序进
行仲裁。
9、 鼓励条款
在合同范本给予的一般优惠条件外,对签约者还有两项建议优惠条款:
- 在政府提高其参与额度时,考虑到勘探的高风险,政府建议对签约者勘探费用投
入可偿还至150%。
- 第一个进入毛塔的石油开发商将享受补充优惠条件,并在合同中注明,该优惠条
件享受至产品累计达到一定数额,该补充优惠具体为加速投资回收期、降低生产红利和国家
参与比例。
10、 结论
为加快国家的石油资源的勘探与开发,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向国际石油公司推荐带
有优惠条件的合同范本。一些知名的国际公司,如:MOBIL、QRCO、TEXACO、QMOCO、
WOODSIDE等已同毛塔政府签订合同并开始从事石油勘探活动。毛政府随时准备考虑石油公司
的所有建议,并在开放与鼓励的精神下,与石油公司进行富有成果的讨论与协商。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