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外汇管制及人民币使用情况
一、几内亚外汇管制情况
(一)总体情况。根据《几内亚共和国与境外交易之金融关系管理法》(Loi L/2000/006/AN, portant réglementation des relations financières relatives aux transactions entre la République de Guinée et l'étranger)第10款规定,几内亚实行外汇管制,境外收入应汇回国内,外币应通过几内亚外汇市场或中央银行(BCRG)结汇,或存入本地银行开设的外汇账户。但几外汇管制具有灵活性,企业可根据几有关投资法优惠条款或与几政府签订协议确定外汇处置方式,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均可自由开设外币账户,外币入境(或国外公司汇款)佣金较低。
几外汇管理机构为央行,主要职能是负责货币的发行、流通和保值,监管银行和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控制通货膨胀,管理外汇市场,实现汇率自由化,管理国家外汇和黄金储备等。几独立发行本国货币几内亚法郎,简称几郎,目前实行管理浮动汇率制。几当地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较高,达15%,商业银行进行大额外汇转账极其困难。
(二)针对投资企业,根据《几内亚共和国投资法》(Code des Investissements de la République de Guinée 2015)第17款规定,只要符合税收管理规定,与投资相关的资产可自由转移。外国投资者可将相关付款、税后所得、分红、外国员工工资、储蓄和赔偿金等以自选外币形式转移国外,无需审批。只要符合外汇管理规定,外国投资者无外币支取限额。与房地产投资有关交易须经 几内亚央行许可。
(三)针对贸易企业,根据《几内亚共和国与境外交易之金融关系管理制度》(Instruction №112/DGAEM/RCH/00 relative Régime des relations financières relatives aux transactions entre la République de Guinée et l’étranger)第3条和第4条规定,如进口金额达到或超过政府规定限额,进口商必须通过当地银行进行付款。如出口金额(贵金属除外)超过政府规定限额,出口商必须通过当地银行收款,并应在商品发运后90内将出口收入汇回几内亚,除非得到央行的豁免许可。外币汇回后通过外汇市场或央行结汇,或存入本地银行开设的外汇账户。出口黄金、钻石等贵金属的交易也必须通过本地商业银行或央行进行,出口商还需获得出口证书,并承诺将出口收入汇回几内亚。
(四)针对矿业企业,根据《几内亚共和国矿业法》(Code Minier 2011)第184条规定,矿产证持有人及其直接分包商应遵循几内亚共和国现行的外币兑换法规,必须将矿石出口产生的外币收入汇入几内亚央行在外资银行开立的账户。同时,第185条规定采矿证持有人只要符合第184条规定,即可自由向国外转移股息、资本收益以及清算收益或资产变现。
(五)针对个人,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第6条规定,本国居民和外国游客可自由携带外币入境,如外国游客携带外币入境暂时逗留,其携带超过5000美元的等值外币需向海关申报,便于其再次携带出境。本国居民出境可携带5000美元的等值外币作为旅费,超出部分需出具证明文件。个人携带本币出入境,每人不得超过10万几郎。根据第11条规定,在几务工的外国人可将其劳动收入的50%汇往国外。
(六)外汇储备。据几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几外汇储备达21.18亿美元,约等于4个多月的进口额。
二、人民币在几内亚的使用情况
人民币不能与几郞直接兑换,也不能在当地进行转账交易和取现。几内亚非正式外汇交易市场活跃,可满足一定换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