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道几内亚政府颁布关于加强社会保护和中小企业支持经济措施的政令

发布日期:2020-04-22 10:48:42来源:驻赤道几内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考虑到赤几面对的挑战和本国特定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以最大程度减轻经济、金融和社会指标的恶化显得尤为重要。

2020年4月3日,赤道几内亚政府官网发布总统奥比昂3月31日签署的第43/2020号政令,宣布将采取经济措施以加强社会保护及中小企业支持。全文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引发全球卫生健康危机,加之国际原材料尤其是原油价格新一轮下跌,世界经济受到重大冲击。过去12个月来,作为赤几参照标准的布伦特原油价格已下跌了34%,创下了1991年海湾战争以来的最大降幅。 

赤几经济一直高度依赖石油产业,石油收入平均占公共收入的85%。因此,这次冲击同2014年石油价格危机一样,给国民经济尤其是国家一般预算和其他宏观经济和财政指标都造成巨大负面影响。 

当前的经济和卫生状况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波动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和模糊性等挑战。考虑到赤几面对的挑战和本国特定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以最大程度减轻经济、金融和社会指标的恶化显得尤为重要。 

2003年11月13日颁布的第9/2003号法律《公共财政管理条例》的补充条款规定,授权经济与规划部根据“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采取一切必要举措,有效管理公共财政,确保上述法律得到有效遵守。 

鉴此,经财政、经济与规划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提议及2020年3月27日举行的部长理事会审议,特颁布本政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本政令,政府将在本财年“卫生紧急状态”下采取一系列涉及公共收入和支出的紧急措施,以确保政府获得预算,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活动和社会脆弱阶层的负面影响。 

第二条 未经法律授权征税的政府各部、事业单位、自治机构和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征税。同时禁止征收相关法律规定外的税款。 

第三条 鉴于新冠病毒疫情造成的财政困难,公共部门与被批准列入政府交易抵消制度的企业重新建立债权和债务抵消制度。 

第四条 紧急预算制度 

(一)财政部须修订第5/2019号法律《2020财年国家总体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第二十五条项下预计收入情况。 

(二)财政部将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非洲开发银行(BAD)等多、双边发展伙伴申请金融援助,以弥补因执行本条第一款而造成的资金缺口。 

(三)财政部将参照《预算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政府各部经常性支出上限中的大额支出,对第二十五、二十六和二十七条的支出内容进行修订,以照顾受疫情影响的政府部门,尤其是卫生部、社会事务部、民航部和国家安全部。 

(四)基于第三条的规定,授权财政部扩大筹资空间,并修订《预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年度预算规模的预估结果。 

第五条 在国家“卫生紧急状态”结束时,政府须就实施第四条带来的经济影响向议会报告,并视情启动修正预算的法律程序。 

第六条 公共实体和国有企业的管理 

(一)财政部须加快国有企业或国家参股企业赴中非经货共同体(CEMAC)证券交易所上市进程。 

(二)与国有企业和公共单位重组指导委员会配合,将对每个公共机构的量化绩效目标进行修订。 

第七条 关于公私合营合同和维保服务合同 

为此,财政部须: 

1、与有关部门协调,启动公共采购委员会。 

2、梳理所有公共合同,包括维保、技术支持、广告等各类2020年底前到期的服务合同,终止有自动续约条款的合同。 

3、梳理战略部门的合同,例如国防、安全、矿产、能源和电信等行业,以便掌握有关合理支出的规模。 

4、设立一个专门机构,以促进在包括水、清洁、电力和通讯等基础公共服务中开展公私合营项目(PPP)合同。 

第二章   财政收入 

第八条 财政部必须启用特殊的申报机制,以催缴税收并给予纳税者激励政策。 

第九条 财政部将要求马拉博海关必须使用海关数据自动化系统(SIDUNEA)。 

第十条 政府负责对马拉博国际机场和巴塔国际机场停车场的管理运营工作,取消现有私人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财政部、矿产与石化部须与有关石油领域公司协商,要求其在2020年4月底前缴清2019财年应缴税收。 

第三章   公共支出 

第十二条  控制并改善经常性支出 

财政部须为公共行政部门的经常性支出制定合理计划,例如电费、电话费、燃料费、购置、维修船舶和飞机等费用。 

第十三条  公共投资项目的合理化 

当前,公共财政面临不可抗力,迫使政府不得不对支出进行重新规划,以避免拖欠的累积。为此,认证委员会必须与实施企业一起重新规划从本年度下半年启动的公共项目投资计划,但政府确定的具有最高优先级的项目除外。 

第四章   社会保护计划措施 

第十四条  国家新冠肺炎应急基金  

(一)政府将向国家新冠肺炎应急基金注入5亿中非法郎。该基金将由新冠病毒应对和监测技术委员会管理。 

(二)国家新冠肺炎应急基金的各类财政资金和国家一般预算的拨款,将用于为“公共社会保障计划”提供资金,以应对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 

(三)抵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公共社会保障计划”将保障:1、有关家庭的基本食物和必需品;2、有关群体的个人和家庭卫生健康包;3、心理健康指导及卫生咨询等社会支持。 

第十五条  加强国家卫生系统 

国家一般预算将拨款支持卫生与社会福利部提出的《加强国家公共卫生系统计划》,同时也将为其他公共行政部门提出的相关需求提供资金,通过采购相关医疗物资保证所有公共部门尤其是安全部和民航部的基本卫生条件。 

第五章   对非石油行业中小企业的支持措施 

第十六条  除按合同为公共机构提供服务的公司外,为相关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将2020年最低税费支付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 

2、将2019财年公司税支付期限延长至2020年7月; 

3、将2020年最低税税率从3%降低至1.5%,直至2020年9月30日。 

第十七条  为中小企业“部分保障基金”追加10亿中非法郎,用于帮助受卫生紧急状态影响的企业。 

第十八条  贸易与中小企业促进部、财政部应共同建立“部分保障基金”新的治理结构,以保证该基金资源分配有效、透明、客观。 

第十九条  工业与能源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电力公司(SEGESA)制定方案,减少中小企业电费支出。 

第二十条  交通、邮政与电信部会同财政部及国有和私营运营商制定方案,减少中小企业网络服务费用支出。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会同信贷机构专业协会及小额信贷公司代表制定方案,重新规划中小企业信贷的偿还。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空域限制期间,免除马拉博和巴塔国际机场的公共空间商业租赁公司每月50%合同租金。 

第二十三条   对食品经销和零售商以及雇用新员工以满足卫生部门相关规定的企业,财政部将100%补贴其缴纳社会保障金,直至2020年9月30日。 

第六章   对公共财政和银行业的支持措施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必须尽快分配在本国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可用国有金融资产。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将根据审计结果,继续规范对建筑业企业的内部拖欠。 

附加条款 

政府相关部门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本政令得到准确执行。 

补充条款 

所有与本政令规定内容相冲突的同级或低级别法规相应废止。 

最终条款 

本政令自政府官方公报发布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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