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进口商品检验

发布日期:2005-08-27 15:00:38来源:驻迪拜经商室作者:
阿进口商品检验检疫 进口食品的条件与标准: 1、单证要求 请注意迪拜的进口食品都需要以下单证,这些单证必须是经产地官方机构认证的正本(编号<1>除外),若不提供这些正本单证进口食品将被拒收: - 海关交货许可或机场空运提单 - 装箱清单(正本) - 政府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证书(正本) - 阿联酋认可的生产国伊斯兰教协会出具的伊斯兰屠宰证明(肉类、禽类) 没有符合要求的单证,食品监管处拒绝货物入关。 除外,若有时某国某些食品存在特殊问题,除要求上述证书外,还可能要求特别规定的证书(如货物无放射证书)。 2、对有效期过期不适宜人类食用的食品采取如下措施: 进口食品一经发现有效期过期不宜人食用即被拒收,拒收的食品允许再出口到原产国或在迪拜市政府公共卫生局食品监管处监管下予以销毁。 3、对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食品的特殊措施: 因标签、有效期期或条件标准不符合规定但并非不宜人类食用的食品将不准通过阿联酋港口入境。 这些拒收的食品必须再出口到原产国或再出口到阿联酋以外的国家或在迪拜市政府公共卫生局食品监管处的监管下销毁。 4、再出口的货物 经迪拜转口到第三国的进口食品无须与阿联酋规定要求的食品标签、贮藏期或条件标准相符,但必须适宜人类食用。 这种进口食品只有在进口商提供了不在阿联酋国内销售和转口到阿联酋境外的书面担保后方能在港口放行。 完成再出口后,进口商必须将这些食品转口的正式单据提供给食品监管处。 除书面担保外,进口商必须对每批进口食品提供10,000迪拉姆的保证金,这笔保证金在进口商提供已转口食品的文件证明后予以返还;进口商亦可选择存放50,000迪拉姆在市政府作为一年进口食品的保证金,若该年的文件证明都正确无误,这笔保证金将在年底返还。 5、其它酋长国通过迪拜港口到货食品的放行 其他酋长国的进口商通过迪拜任何港口进口到货的食品,因在迪拜酋长国无仓库进行检验困难,或需要抽样进行化验的,如果出示有关市政府许可文件,可在阿联酋某市政府监管下放行。 进口商所属的市政府必须将其对该进口食品采取的措施书面通知迪拜市政府食品监管处。 此外,进口商必须对每批进口食品提供5,000迪拉姆的保证金,这笔保证金在收到进口商所属市政府出具的最终措施证明后予以返还;进口商亦可选择存放10,000迪拉姆在迪拜市政府作为一年(通过迪拜)进口食品的保证金,若一年内文件证明都正确无误,这笔保证金将在年底返还。 6、由其它酋长国进口至迪拜的食品在卫生局食品监管处监管下的放行 迪拜的进口商可以从其它酋长国港口进口食品到迪拜,因在进口港检验困难,可在迪拜市政府的食品监管处监管下放行。 进口商提出申请后,食品监管处将向相关的市政府发出要求放行以便进行检验的函。 检验后,对相关进口食品采取的措施迪拜市政府的食品监管处将书面通知相关的市政府。 此外,进口商必须对每批进口食品提供5,000迪拉姆的保证金,这笔保证金在经检验并采取最终措施后予以返还。 7、避免食品货物拒收 为避免货物遭拒收,迪拜食品进口商有责任通知出口商或生产厂家以下事项: - 货物的有效期必须符合1992年第72号法的规定; - 每种食品的标签必须符合1983年第23号法的规定; - 食品中未含有被禁止的原料、制品或食品添加剂; - 确保生产厂家熟悉阿联酋关于食品微生物和化学的规定标准; - 确保食品标签的所有信息用阿文或英文印刷; - 确保生产日期、有效期打印、凸印或油印在食品包装上(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不允许标贴)。 8、食品标签要求 任何包装的食品标签必须: - 不易去掉或更改; - 若产品含有动物脂肪、酶、胶或其它任何动物产品,该标签应明示产品来源; - 标签上的信息必须清楚、易认。 标签必须显示以下内容: - 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 食品名称(品名) - 原料按其含量降序排列; - 添加剂名称或国际编码(若有); - 食品净重(或体积); - 生产厂家的名称及地址; - 商标; - 原产国; - 贮藏条件要求(如必要); - 食用方法(如需要)。  标签不得有以下违犯: - 虚假、误导或具有欺骗性; - 与包装内的食品必须一致; - 标签资料不得被覆盖、更改或涂擦。 9、食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要求: - 每一种食品都必须显示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 日期不能手写或用标贴; - 日期不能被轻易擦掉; - 对于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下的产品,必须显示其生产及有效期的年、月、日; - 日期必须用机器印制、凸印或油印。进口食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不得在迪拜或杰贝尔.阿里自由贸易区内印制或修改; - 食品不能有双重日期。 请注意:   不准进口含有酒精的食品。 检验及清关手续 到达任一港口的每批食品都必须实地检验,不得例外。 对于一些食品如婴儿食品、食用油及奶制品,其每一批都抽样到中央化验室进行化验;而对于其它的食品,则按照抽样办法手册根据食品的品种、原产国及商标来确定抽样的频率进行抽样。 若单证正确无误、标签与日期符合规定而且实地检验后适宜人食用,进口食品即可放行。这样从在检验港区提交检验至放行所需时间将不超过一小时,当然这取决于一批食品中的品种多少以及这些品种是否要检验和检验的时间。 倘若需要抽样,这批食品只有在抽样分析结果出来后方可放行。若此,该批食品在放行前须暂时存放在进口港,或者进口商就保证在食品监管处放行前不处置该货物出具正式担保后亦可存放到进口商的仓库(这种做法仅适用于仓库在迪拜的进口商)。 倘若食品已抽样,化验结果及有关手续一般需要五天时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到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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