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工贸部对华贸易战略规划(全文翻译版)
前 言 近10年来中国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目前其国内生产总值在美 国之后居世界第二位(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很多地区的发展潜力巨大,这为中国经济的继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现在欧盟及其成员国、美国、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以及其他主要经济体和国家都重视与中国经贸关系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中国市场由于竞争激烈而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因此需要国家、行业以及企业共同参与并制定贸易战略规划。中国与其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特点是中国贸易的顺差。这一明显特点也反映在中国与欧盟之间,欧盟自中国的进口额是其向中国出口额的两倍,欧盟国家正在努力改善这一趋势。中捷贸易关系也存在同一特点,而且贸易不平衡程度更严重。 2003年2月24日,捷克政府通过的188号决议,即促进出口政策规划,确定中国是捷鼓励出口的重点国家之一。这一规划分析了双边经贸合作的现状并确定了实现规划目标—减少双边贸易中捷方逆差的方向和方式。 捷克对华贸易战略规划是具有系统性的进程,一方面,规划参考已出台的国家促进出口政策和企业界、工业行业部门的建议,同时根据实际的需要和情况确定了一些新的内容。 第一节 出发点 一、目前中捷双边经贸关系的简要分析 中国是前捷克斯洛伐克传统和重要的贸易伙伴。从上个世纪30 年代起捷克斯洛伐克曾向中国提供工业成套设备,在50年代捷向中国出口工业和电力成套设备进一步增加。那时捷克斯洛伐克主要向中国出口机床、纺织和制鞋机械、汽车等产品,参与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从70年代开始,捷主要向中方神头电厂提供4套20万千瓦和2套50万千瓦发电设备(目前另外2套50万千瓦发电设备供货已完成)。 在上个世纪90年代易货贸易取消后,捷向中国的出口成套设备和其他机械产品(主要是汽车和拖拉机)开始急剧减少,因为实行现汇贸易后,捷克产品价格对中国客户来说比较高。随着90年代欧洲一些国家政治体制的变化和中苏关系的改善,捷克作为中国与中欧国家关系调解人的作用开始停止。 1993年,由于冶金钢铁产品、卡车和小汽车出口的快速增长,捷克向中国出口曾大幅增加。1994年又出现逆差。近年来,尽管捷产品对中国出口不断增加,捷方逆差趋势仍继续扩大。中国产品对捷出口增势强劲,捷方逆差不断增加。据统计,2003年捷出口额约占中国进口总额的0.5%,中国出口额约占捷进口总额的5.22%。其中捷向中国出口产品主要是小汽车以及零配件、电子产品零配件、纺织纤维设备零件、工业阀门等,中国向捷克出口产品除了传统的纺织品和鞋(其中纺织品占捷进口纺织产品总额的5%,,主要是电脑及电子零配件产品(约占捷进口总额的52%),组装后的电子产品大部分出口到欧盟等发达国家市场。 对双边经贸关系的整体评价,除了上述已经谈到的一些传统的超出正常水平的关系外,目前中国国家领导人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对发展双边关系的态度是实用的;另外,捷克企业家在一定程度上在中国一直是受欢迎的,这就为捷克企业向中方提供有竞争力的设备创造了条件,当然了解当前双边政治经济关系对企业合作来说也是重要的。 2004年4月克劳斯总统访华对双边关系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访问期间双方在北京签署了与欧盟有关法规一致的《捷中经济合作协定》。 二、中国市场对捷克企业的利弊、机遇和威胁 (一)利处: 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4060亿美元的经济大国(按照购买力平价计 算GDP居世界第二位,按简单汇率折算GDP居世界第六位)。每年超过7%以上的稳定的经济增长。政治稳定,领导人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金融稳定。货币汇率稳定,通胀率低。私营经济发展快。融入全球经济结构(主要是世贸组织)。经济体制从计划向市场过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3年13亿人口,人均GDP1069美元)。国内市场的放开。一些捷克企业了解中国市场的情况。 (二)弊处 国内市场保护程度高(如禁止进口60万千瓦以下的电站设备)。一定程度的腐败现象。法制不透明。中央集权和地方社会发展不平衡。有问题的国有企业转制未完成。银行信贷谨慎度低。货币的不可兑换及相关问题。 (三)机会 电力行业特别电力生产处在快速发展的阶段。在中国一些落后地区正在进行的开发和工业化。落后基础设施的改建。重视改善环保。汽车制造业的强劲发展。国有企业转制及其现代化。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出口型生产企业的建设。外资流入多。筹备大型国际性活动(如2008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银行愿对国内项目融资。 (四)威胁 部分地区(主要是台海)紧张局势升级的可能性。 经济过热,存在硬着陆或者软着陆的可能性。 效益不佳的国有企业关闭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 沿海发达地区、中央政府和落后西部省市之间的长期存在的利益矛盾。 目前城乡发展速度差异日益严重。 目前经济关系紊乱的可能性以及导致经济改革与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矛盾。 国内企业竞争力的迅速提高。 由于中国市场对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具有吸引力,因此中国市场上存在激烈的竞争。 三、捷克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条件分析以及贸易政策前提 (一)贸易政策体制 由于捷克加入欧盟1993年11月2日在北京签署的《捷中经济合作协定》经双方同意在2004年5月1日失效。 从2004年5月1日起,欧盟与中国之间所有有效的协定均适用于捷克与中国之间的贸易关系。欧盟的协定包括: 1985年5月21签署日并于1985年10月1日生效的《欧洲经济共同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这是一个确定双方贸易和经济关系的框架性协定,包括最惠国待遇。 1998年12月22日签署并于1999年12月14日生效的《欧盟与中国科技合作协定》。 1988年12月9日签署并于1989年1月1日生效的《欧共体与中国纺织产品贸易协定》,确定从2005年起在世贸组织范围内取消纺织产品配额。 2004年5月1日生效的《欧盟与中国旅游目的地协定》。 从2004年5月1日起,除了执行欧盟与中国已签订的有关协定外,欧盟对中国采取的其他特殊贸易政策,如反倾销政策也适用于捷克进出口商,主要是欧盟针对中国钢铁产品、化学产品、电子消费产品和自行车等所采取的反倾销措施。 捷克与中国之间的双边经济协定: 在不属于欧盟共同贸易政策范围和欧盟机构职能以外的经济领域,主要是经济、工业和科技合作,投资保护和双重征税体制等方面的双边协定包括: 2004年10月26日生效的《捷中经济合作协定》,该协定确定了双方愿意发展经济合作的领域,并设立捷克工贸部和中国商务部负责的经济混委会机制,该机制是实施双方合作项目、特别是促进捷成套设备和其他机械产品向中国出口的有效手段。 以前签署的其他重要双边协定包括: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1987年6月11日布拉格签署) 《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1991年12月4日北京签署) (二)捷中贸易的机会、挑战和障碍 对于中国上一代的企业管理者来说,捷克企业具有能够提供高质量产品的可靠信誉,而且他们熟悉捷中之间的传统关系。加入欧盟有利于提高捷克在捷华双边贸易关系中的地位,提高了捷克在解决贸易问题中的谈判地位并充分利用欧盟的有关协定,使捷克产品以“欧盟制造”面对对捷中传统了解较少的年轻一代的中国人,这些产品具有欧洲的质量保证,同时又比西欧国家产品价格低。 目前多数情况下中国客户的支付信誉和银行的偿付能力也是有利于发展双边贸易的积极因素。 在考虑进入中国市场时有必要指出,中国市场对中小型企业来说是有难度的。正常情况下,资金实力大的企业在中国具有更多的机会。捷克参与中国市场的办法之一是加入已经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中国市场的竞争是激烈的,首先因为各行业几乎所有的世界级对手都已经进入中国市场,中国政府又有强大的国内产业保护政策,同时目前部分地区市场流通体制相对封闭,市场营销成本高昂。 具有中期目标的企业不应该仅考虑只向中国出口产品,而是应该从减少生产和运输成本等考虑在中国开展生产合作。 (三)贸易机会—具有前景的工业行业 具有技术含量、不易仿制的高科技产品以及高附加值的技术工艺容易进入中国市场是一个基本原则,主要涉及机电、电子、软件等产品,以及化工、汽车和航空工业设备和技术等,军工产品出口受到国际协约的限制。考虑到捷克工业传统,以下行业可视为进入中国市场具有前景的行业或部门: 电力行业发展具有前途。在未来5年中,中国需要电力生产年增长达到25-37GW,目前中国国内电厂只能保障年生产能力增长1800万千瓦。因此中国计划建设高效、环保、安全性高的60万千瓦以上大型电站,包括超临界的和废物焚烧型的。捷克在这一方面具有向中国提供设备的长期传统。此外,捷克核电和水电设备向中国出口也具有潜力,同时可以通过技术转让加强双方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的合作。 机械制造业是中国最重要的工业部门,其占GDP的比例达11%,在2010年前将发展成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大量外资已经进入这一行业(特别是与汽车工业有关的机械制造业),并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中国机械制造企业的竞争力还不够强,但它们发展很快并主要以低价格与捷克产品竞争。2003年中国市场对机床设备的需求增加,捷克企业与中方签订不少供货合同。对捷克机械产品真正构成威胁的不是中国企业,而是其他国家同类产品。除了机床类产品以外,捷克其他向中国具有出口潜力的机械产品包括:制鞋和纺织机械、木材加工机械、包括船舶及船用发动机在内的交通设备、运动飞机、医疗器械、金属加工设备、食品加工以及包装、化工、制药等设备。 汽车工业是中国发展最快的部门,2003年汽车产量比2002年增长了36%,达到440万辆,其中小汽车生产增长80%,产量210万辆,但仍不能满足国内需求。中国专家认为,小汽车进口关税减少不会对进口造成太大的影响,相反,配额限制更重要,2004年进口汽车总配额为103亿元人民币。2005年汽车进口配额将取消。根据最新消息,捷克斯科达汽车厂将开始在中国组装欧雅小汽车,此外德国大众公司也宣布将投资60亿欧元,在未来5年中把小汽车生产能力从目前的80万辆提高到160万辆,日本本田广州公司计划把其生产能力从2003年的12万辆提高到2004年的24万辆,中国国内的汽车生产企业也计划提高产量。专家预计,未来10年中,中国汽车需求年增长达15%,因此汽车产量年增长需达80万辆,才能使市场供需达到平衡。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对捷克汽车零配件生产企业来说也很重要。 化学和制药工业(占GDP的6%)的生产能力目前还不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特别是高档化学产品和药品。这就为捷克企业产品向中国出口创造了条件。目前主要的进口产品包括塑料、有机化学品和工业化肥等,国外公司已经在中国生产特种塑料、化工和聚合物产品。预计中国市场对用于食品加工、汽车和电子工业的化学药品、化工产品等的需求将继续增长。在医药产品领域,中国市场对抗生素原料的需求不断增加。 食品工业约占GDP的4%,近年来中国成为小麦的主要进口国,其他还有面粉、水稻和玉米等。向中国出口农产品的主要国家包括:加拿大、美国、欧盟(法国)、澳大利亚、巴西、阿根廷等。捷克可以向中国出口小麦(如果可以拿到配额)、奶制品(奶粉、奶酪)以及动植物油。捷克食品工业设备和技术、啤酒特别是小型啤酒设备也具有出口潜力。 其他中方比较重视的领域还包括环保,目前在中国有一家捷中合资企业,捷克污水处理设备在中国具有市场,电站废水污物清理的先进技术也受欢迎。 在消费品方面,目前最合适的出口产品是玻璃,如中高档玻璃酒具,礼品、宾馆装饰用玻璃、项链半成品、花瓶和吊灯等。 (四)贸易挑战与障碍 捷中双边经贸关系中的问题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其他欧盟国家与中国之间存在的共同问题,一种是捷中双边经贸关系中特有的问题。 基本的共同问题之一是欧盟在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的双边谈判中中方做出的让步较对美国的让步更少,欧盟从中方所获得的让步(如金融和财政方面)对目前捷克企业开拓中国市场关系不大,捷克和其他欧盟国家企业在中国市场上遇到的困难比美国企业多。 欧盟和中国经贸关系中存在的具体共同问题需要和中方在欧盟共同贸易政策范围内解决,捷克已经在欧盟有关机构中参与这些问题的解决,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重组和外资收购中国国内企业—程序复杂,特别是对国外企业非常谨慎。 配额分配不透明,对进口商品技术认证要求过多,不承认一些欧盟根据国际现行标准颁发的认证等,特别是汽车进口、化妆品进口审批程序和木制包装认证等例子。 禁止部分农产品进口(包括捷克在内的欧盟国家发现疯牛病后)。 金融保险行业准入限制过多。 电信行业准入限制过多,如外资企业在建立合资企业时必须选择中方电信运营商这一规定不符合WTO原则。 建筑行业准入限制,根据中国2004年4月生效的新的建设法规,虽然可以在中国建立外商独资建筑企业,但行业准入的过多限制使外资企业很难获得建设工程。 公共招标中存在的腐败因素。 公共招标中存在的倾向地方企业现象。 捷中双边经贸关系中的问题: 双方在执行1992年签署的《捷中海关合作协定》缺乏足够的合作,主要是中方海关不能向捷方及时提供有关货物证明,致使中国出口商在捷海关报关时存在高值低报等问题。由于有大量的中国进口商品在第一次进入欧盟共同关税区时没有缴纳关税,在转运他国过程中,个别捷克海关放行这些商品进入市场流通。另外一种情况是,进口商不提供中国税务部门盖章的正式票据,捷海关通常采取禁止商品进入流通市场、缴纳仓储费、重新估价或者没收等方式。 易货贸易时期遗留债务问题。捷驻北京使馆建议解决记账贸易时期双方公司遗留债务问题,双方金融财政专家组曾在2000年第四次经贸混委会上讨论这一问题。 技术认证问题。1998年捷克国家标准计量测试局和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建立了工作联系,现在有必要继续加强双方有关部门(包括技术认证部门的)之间的合作,以为双边贸易创造便利条件。 捷克企业特有的问题 重建失去的地位。目前捷克企业在中国的地位大部分已经失去,并被其他国家的竞争对手所占领。上个世纪90年代当欧洲企业开始开拓中国市场时,由于人力和财力条件所限,捷克企业的注意力放在了西欧市场。 对中国市场了解不够和害怕中国市场的竞争环境。迄今为止,捷克企业还没有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其原因首先是害怕中国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其次是地理相隔遥远和对中国市场的特点缺乏了解。在中国市场运营失败的那些企业常常把失败的原因归咎于客观的市场障碍,而不愿意承认自己的错误或开拓市场力度不够。所以捷克企业把开拓中国市场的困难程度看得比实际情况还要严重。相反的极端情况是一些捷克企业过分地寄希望于政治订单或捷克经济外交的游说力度。当然,如果捷方企业获得向中方提供纳入中国政府制定的5年规划建设的大型成套设备,这种情况需要捷克经济外交提供有效的游说支持。 企业经济实力不足。开拓中国市场意味着较强的资金实力,因此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出口信贷银行和出口担保与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种优惠出口资助,这两个机构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国家为中小型企业在中国与中方企业建立合资企业提供利用资金支持,建议中小型企业充分利用优惠政策。 (五)其他发展双边经贸关系的方式和影响经贸关系发展发展的因素 在2006年之前的中期范围内,目前捷克与中国经贸关系中存在的逆差趋势不会有明显的变化。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在双边贸易不断发展的同时,捷方逆差也将继续增大。预计在捷方向神头电站提供 的第三和第四套机组供货完成和斯科达汽车向中国出口将减少的情况下,捷方的逆差会更加恶化。在未来两年至五年中,世界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重要行业的影响范围将基本确定,在这一时期捷克企业如果仍不能进入中国中国市场的话,以后进入这一很有前景的市场的机会将更小。 五、中国未来经济分析 正在出现的经济大国。中国的全球性影响不仅来源于其地缘政治地位,但首先是依靠不断增加的经济实力,长期以来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超过7%。2003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5000亿美元,同时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之一。2001年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尽管目前国内市场的保护程度比较高,但对所有的世界级大企业来说仍然是其具有巨大贸易潜力的地区。 世界贸易。中国以其8512亿美元的外贸总额居世界第四大贸易国位置,同时是居美国之后的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欧盟也是居日本之后的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欧盟与中国双边经贸关系中也存在欧方逆差问题。2003年欧盟国家向中国出口额达到409亿美元,来自中国的进口达到1050亿美元。 中国市场有13亿人口,其中城市居民人均月收入达到85美元,这一水平在不断增长。 外国投资。2003年中国吸引的外资总额达到535亿美元,居美国之后在世界上排第二位。根据捷克中央银行统计,2003年中国在捷克的投资额达到820万美元。 欧盟的重点贸易伙伴。欧盟领导人清楚地意识到中国发展迅速并开始成为世界大国,近期欧中关系日趋紧密,从欧中迅速发展的贸易关系和经济合作中看出双方高访频繁的原因。 捷克的重要贸易伙伴。中国、俄罗斯和美国是除欧盟以外的捷克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国。 捷克的贸易逆差。目前中国是捷克贸易逆差的最大来源国。在过去9年中,捷克对中国出口增长了约2.6倍,平均年增长率达到28%,同期,从中国的进口增长了25倍,很明显,如果遵照世贸组织的原则,不可能从政策上限制中国商品进口,那么也就无法实现与中国的贸易平衡(特别是在2005年纺织品配额取消以后)。因此必须分析和寻找所有能够促进捷克产品向中国出口的可能性。 上述情况是制定捷克贸易发展规划必要性的原因,规划中确定了 捷克发展对中国贸易发展的方向和方式,以促进双边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 第二节 我们的目标 一、推动捷在华经济贸易利益战略规划的短期基本目标(2006年前)是为捷向中国出口增长创造条件。中期目标是为捷出口增长创造条件,捷克出口的逐步增长能够使捷对华贸易逆差不断增加的趋势停止,这样才能逐步缓解两国贸易不平衡。 同时,其他要达到的目标包括:确定双边贸易的增长趋势,为捷克企业在开展高层次的经贸活动、包括捷克在中国的投资创造条件;加强经济联系,推动中国企业到捷克投资,生产高附加值、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并出口到第三国市场、主要是欧盟国家市场。远期目标是促进捷克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贸易和服务领域,并充分发挥捷克企业的在国内市场和欧盟市场的潜力。 二、具体目标和任务 利用经贸混委会和组织捷克企业到中国西部和南部考察。 通过签订有关新的协定来改进双边避免双重征税和投资保护体制。 把对中国的出口支持资金集中用于重要的贸易活动和有前景的领域。 推动捷克企业参与中国的展会和对产品进行宣传。 在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的制定中认真体现捷克的出口贸易利益。 协调捷克产品在华展示活动与和欧盟在华活动(欧盟使团、展览活动、利用欧盟驻北京商会) 了解中国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情况,分析其决策机制。 使捷克企业了解有关出口支持政策,了解在欧盟共同贸易政策范围内解决相关问题的方式和利用欧盟的有关发展援助基金。 向捷克出口企业介绍中国市场特点和帮助它们获得具体订单。 鼓励捷克企业开拓中国市场,以增加面向中国的出口企业数量。 扩大向中国出口。 三、确定战略目标的评估方式 在2006年之前的2年时间里,评估实施战略目标的实际效果不现实,即不可能使捷产品向中方出口有大幅增长,以使捷对中国的贸易逆差减少。因为,捷克重要的工业部门出口合同需要较长的准备时间。如果捷克政府在2005年1月1日批准这一战略规划,那么在2007年的出口统计中才可以看到实际效果。 四、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关键因素 (一)外部因素(中国的发展) 中国经济增长有可能放缓。尽管目前中国年经济增速较高,但由于担心经济过热,中国政府将通过压缩大型项目、提高利率和限制对效益欠佳的国有企业贷款等方式,放缓经济增速。从发改委和中国银行领导人的表态中已经可以看出,中国将通过调控手段实现经济软着陆。2004年,已经采取了如严格审批一些建设项目、规定使用农用地的严格条件、增加商业银行的储备金等措施。尽管在中国放缓经济增速的情况下,但其市场对捷出口商而言仍具有重要商机。 抓住重要行业的需求。2004年4月,中国政府担心产量过剩,开始限制对汽车、钢铁和房地产等行业的资金投入。但是仍然鼓励发展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者对捷电站设备供货商和生产商非常重要。 国有企业改制的速度。可能对部分效益欠佳的国有企业停止银行信贷将导致市场对一些机床和纺织机械等设备需求的减少。 (二)内部因素(捷克的发展) 捷克工业的发展情况。目前捷克汽车和一些其他工业部门的发展出现积极态势,这为企业组成有竞争力的供货商、增加竞争力,共同开拓中国市场创造了条件。在这一领域正产生一些先进的具有竞争力的供货公司,在其它一些传统的部门,如提供能源成套设备的部门,增加资金投入,组织协调共同开拓中国市场。如设立代表处和建立合资企业等。 捷克货币汇率趋势。捷克货币克朗对美元汇率的攀升降低了捷克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国家对出口的资金支持力度。在今后几年中,用于支持出口的政府预算拨款数量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政府对捷克出口银行和出口担保与保险公司的拨款力度将逐年增加。同时应增加捷克贸易局海外代表处的人员。 第三节 实现目标的方向和方式 一、实现目标的方式 (一)协议 《经济合作协议》:贯彻实施两国签订的新的经济合作协议,扩大经济交往,工业和技术合作,特别是推动捷克企业向中国市场出口。 经贸混委会:充分利用召开双边经贸混委会的机会,商谈经贸合作的具体项目和实施一些出口项目,如在中国举行混委会时,将邀请捷公司参加会议,同时根据可能安排企业代表团到中国有关地区考察洽谈。 《双边投资保护协议和防止双重征税协议》:贯彻实施此协议,维护捷克公司在中国的权益,为捷公司开拓中国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捷克驻华使馆的建议,可利用中国希望加强与OECD组织联系的愿望作为筹码,敦促中方贯彻实施好上述协议) 《双边海关合作协议》:在符合欧盟与中国有关合作协定的基础上,捷克海关将加强对一些向捷克出口的、不法中国公司的监控力度,以及加强对利用假单证进行“高值低报”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完善驻外机构网络 捷克在中国的经济商务机构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捷在中国仅设有在北京的大使馆经商处和在上海的捷克贸易局代表处,其网络即不能够覆盖中国经济发达的南方地区,如广东、香港,也不能覆盖中西部地区,而这两个地方对捷企业来说具有很好的贸易前景。应增加捷克在中国的经济商务机构数量,考虑在广东设立一个捷克贸易局代表处或将设在上海的捷克贸易局代表处迁到香港或广东,此外还计划在成都或者重庆设立一个新的贸易局代表处,并雇用当地人员以增加经商处以及贸易局代表处的人员。 (三)市场研究 加强对中国市场的调查研究,从地域上讲不仅包括捷克企业的传统市场--北京和上海,还应包括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中国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从行业上讲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建设等,为捷克企业提供更及时、丰富的市场信息。为此,应在重庆(或成都)以及广东地区建贸易代表处,增加当地雇员。 (四)捷克公司的代表处 捷政府将为捷克企业在华设立代表处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以鼓励捷企业开拓中国市场。同时,政府对那些多家企业联合共同在中国开办一个代表处的捷克企业提供部分资金支持。 (五)展览会和博览会 组织捷克企业参加在中国举办的展览会和博览会是促进捷企业对华出口的重要措施之一。2004至2006年中国将举办一系列重要的展览会和博览会。积极组织捷克企业参展将有助于扩大对华出口,为此捷克贸易局应与捷驻北京使馆合作,组织好捷企业的参展工作,同时捷克贸易局上海代表处也应以优惠的价格为捷企业参展提供相关展会信息、代表团住宿以及协助捷企业展示等服务。 (六)研讨会 中国主题:继续由捷克工交协会与捷克经济商会合作,同时与捷克贸易局合作举办有关研讨会。捷克投资局也将举办有关中捷经贸合作的研讨会,以及介绍捷克入盟后的投资和贸易新环境等。在工贸部有关领导访华时,捷克驻华使馆经商处应为随行企业家代表团安排洽谈会活动等。 捷克主题:在2005年,捷克工交协会将与捷克经济商会合作,共同为捷克企业举办关于与中国开展贸易的研讨会。有关活动主题广泛,还将邀请欧盟有关专家与会。 (七)政府团组访问及随行代表团 两国政府代表团及随行企业家代表团的互访将有助于捷克企业了解中国市场并与中方企业建立联系,捷方团组通常由捷克工交协会或捷克经济商会组织。今后不仅要组织捷企业到中国的经济发达地区,同时也要组织捷企业到中国具有发展前景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考察。为此,捷克工贸部长乌尔班的访华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八)发展援助 捷克共和国长期以来一直向中国提供发展援助,主要是在以下两个方面: 1)捷维特科维采公司是利用捷政府向中国提供发展资金建立了河北固安沼气站项目。 2)捷ZPS Prefix制鞋机械公司利用捷政府向中国提供制鞋发展援助项目资金在华成立制鞋培训中心。 今后捷方拟不再向中方提供进一步的发展援助,因为根据捷驻华使馆的意见,捷方目前向中国提供的援助对于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并没有起到实际的贡献,也没有明显带动捷方设备向中国的出口,此外,目前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已经不需要这种援助形式。 (九)贷款政策 建议将国家提供优惠贷款和保险作为鼓励企业开拓中国市场的措施之一。目前,国家在这方面的支持主要是通过捷克出口银行和捷克出口担保与保险公司来承担有关贷款和保险工作。根据OECD组织的分类,中国不属于贸易风险高的地区。今后捷克出口银行和捷克出口担保与保险公司需加强对捷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拓中国市场的资金支持。 (十)在欧盟框架内的工作 今后工贸部在处理中捷双边经贸关系中出现的问题与障碍,以及制定有关鼓励发展对华经贸关系的问题上都必须采用与欧盟相一致的政策。同时,捷克驻华使馆经商处也应与欧盟国家驻华经商机构加强合作和信息交流。此外,驻华使馆经商处和捷克驻布鲁塞尔的代表机构也应及时向捷克企业提供如何申请使用欧盟援助基金的信息等。 (十一)捷克工交协会与捷克经济商会的合作 在工交协会与经济商会同工贸部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两会的职能,推动两会加强与中国有关商会、行会的联系。如捷克经济商会设有捷中经济委员会,主要是推动捷企业向中国出口,并已于中国有关商会签订合作协议。捷克驻华使馆建议两会应进一步加强与企业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并举办更多的企业家洽谈会,并加强与在北京的欧盟商会的联系。 工交协会目前已与中国四家商会和行业协会建立了合作关系,分别是: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机械电子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国际商会山东分会以及上海工商联。今后,在此基础上捷克工交协会还应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其它商会的合作。 此外,工交协会还应加强与德国工业联合会的联系,推动捷克企业与德国企业合作,共同开拓中国市场。捷克经济商会则应加强与工交协会合作,共同组织更多的企业家代表团赴中国访问并举办出口洽谈会。 除此以外,其它行业协会如机械与技术生产和供应商联合会也应加强在中国的活动,组织有关企业参加在中国举办的机床博览会,推动本行会成员开拓中国市场。 捷克企业还可以利用在北京和上海的欧盟商会所提供的相关服务。欧盟商会定期将成员国企业在中国市场所遇到的问题与中国政府沟通。 (十二)面向中国的出口公司 如前面所述,开拓中国市场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对当地市场有充分的了解,足够的资金支持和广泛的商业关系网等。这些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不易获得。为此,捷克贸易局作为非盈利性质的机构,应积极提供相关的服务和帮助。同时,将成立致力于推动捷克产品向中国出口的公司,专门从事在中国销售捷企业产品并为两国企业建立合资企业创造条件。该公司主要负责向中国销售产品,并为捷克企业在中国进行市场调查和寻找商机。 (十三)生产与供货合作 加强与中国企业的生产合作是捷克企业开拓中国市场的重要途径。同时,捷克企业将加强与德国企业间的合作共同开拓中国市场。捷克工贸部已与德国经济劳动部合作,双方认为捷德两国企业可在能源、机械制造、交通设备、环保设备、建筑设备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开拓中国市场。在2005年,工交协会与捷克贸易局将会同德国工业联合会共同为捷克与德国有关企业举办洽谈会。 二、实现目标的地区 中国实现改革开放已经有25年。中国政府一直将沿海省份等经济发达地区作为吸引外资的重点地区。在经济特区和直辖市(如北京、上海、天津和深圳),外国投资者(特别是出口导向型企业)享有税收减免等投资优惠政策。因此,这些地区要比中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达。为此,中国政府在2001-2005年度的第十个五年计划中提出要加快发展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战略目标。据预测,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上述地区将会取得较大的发展,这些欠发达地区的现代化建设和发达地区基础设施改造都为捷克企业创造了巨大的商机。 捷克企业开拓中国市场的地区重点应放在中部的四川省和重庆市,西部的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及东北的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 至于香港和澳门地区则是捷克企业进入中国南部市场,即广东省和珠三角地区的重要门户,香港企业在中国内地(如深圳等)有着丰富的投资经营的经验,今后捷克企业应加强与香港企业间的联系。同时,香港和澳门也是将来捷克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潜在地区之一。 中国与台湾之间的经贸关系较为特别。捷对外贸易政策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优先发展贸易的国家。捷克与其它欧盟国家一样,承认和尊重“一个中国”的原则,因此捷克与台湾之间主要是发展经济、文化和领事关系。 但台湾对捷克有较高投资,截至2004年4月,台湾在捷累计投资达8.8亿美元,共创造5500个就业机会。因此,捷应继续发展与台湾的贸易关系。捷企业与台湾企业可共同开拓第三国市场,如在捷克投资生产电脑的台湾企业,其产品都比较成功地出口到欧盟其它国家。同时在东南亚地区,捷克企业也可与台湾企业合作,台湾企业在当地的投资活动非常活跃,而一些捷克企业也在当地获得一些项目合同,但是却缺乏资金支持。 中国与台湾的经济关系也非常紧密,据预计,这种经济关系将继续积极的发展。由于经济具有互补性,使得台湾企业与中国国家单位领导和地方企业间的关系紧密,而这些对于外国企业来说是很困难的。因此,对于捷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与台湾企业合作可作为一条进入中国市场的捷径。 捷克在台北的经济文化代表处将重点关注有关捷克企业与台湾企业合作的问题。 三、贸易机会 在中国经济不发达地区捷克企业可主要与中国企业在如下领域开展合作: 能源机械(主要是发电设备,如水电,热电等,以及核电设备); 原料开采设备; 生物研究; 环保设备(清洁污水,生化方式处理垃圾等); 提供机械技术,进行新的机械设备生产; 在中国经济发达地区捷克企业可主要与中国企业在如下领域开展经济合作: 工厂现代化改造和重建(特别是对原由捷克斯洛伐克提供的工厂设备); 发电设备(包括水电、热电以及核电设备) 小轿车和卡车,以及当地组装和生产; 汽车零部件; 机床,皮革、橡胶、纺织和木材加工机械; 特种机械和特种发电技术; 造船及相关零部件供应; 纸张和造纸机械; 化工和纺织产业所需的化工产品和半成品; 木材加工业的有关产品; 医疗器械及设备; 药品; 名牌磨花玻璃产品; 电讯、电子产品及设备; 农业和食品加工设备及技术; 啤酒厂、微型啤酒厂; 交通通讯基础设施,如有轨交通工具等; 环保技术,如垃圾焚烧炉等; 鉴于2008年北京将举办奥运会,2010年上海将举办世博会,以及目前澳门正在兴建跨珠江大桥等,捷克企业有必要及时获得关于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捷企业在中国以下领域有巨大的合作商机: 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交通; 酒店及相关服务设施; 环保设备和技术; 为此,在北京的捷克驻华使馆经商处,捷克贸易局在上海和香港的代表处将了解有关项目的信息,以使捷克企业可参与一些项目的部分供货。 四、建议 为做好上述规划,2005年重点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双边外交 根据《中捷经济合作协定》,准备在最近的时间里(在2005年上半年)在北京召开中捷经贸混委会。 2005年与捷克财政部就如下领域进行合作: 适时修改中捷关于避免双重征税以及关于投资保护协议。 在遵循欧盟与中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要求贯彻履行中国政府与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政府签署的海关合作协议; 建立双方有关部门就解决易货贸易期间中方拖欠捷方债务问题的新一轮会谈。 (二)多边外交(欧盟与WTO) 在2005年斯科达小轿车进口配额取消后,加强对中方在此领域的有关进口管理体制的关注; 针对中方不承认捷出口商品(如汽车、药品、木包装材料和化妆品等)在欧盟安装国际标准所获得的有关技术证明的有效性,而额外被要求出具进口商品证明的情况,与中方进行磋商,并要求中方改变有关做法; 要求中方加强对捷克知识产权产品在中国市场上的保护力度(包括斯科达汽车零部件,太脱拉载重汽车、斯科达能源设备等); 要求中方取消对捷克产品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如对进口捷克牛肉的限制措施); 要求中方进一步修改有关贸易法规,以符合WTO的有关规定(中国商务部在2003年1月出台的有关法规,并未完全满足WTO的有关要求)。 (三)加强在国外的经商机构 此战略规划一经批准实施后,工贸部、捷克贸易局、外交部以及捷克驻中国使馆将采取措施,加强捷在华的代表机构。 详细说明捷克在鼓励出口方面的具体政策(包括协助捷企业在中国设立代表处) (四)中国举办的展览会和博览会 捷政府将重点组织捷企业参加2005-2006年在中国举办的如下展会: 2005年的展会: CIMT(2005年4月在北京举办的机床展) CeBIT(2005年5月在上海举办的信息通讯技术展) Aviation Expo(2005年9月在北京举办的民用航空展) EP China 2005(2005年10月在上海举办的能源设备展) 2005年12月由捷克企业在成都举办的捷克机械展 2006年的展会: CeBIT(2006年5月在上海举办的信息通讯技术展) Auto China(2006年6月在北京举办的汽车产品及技术展) Metalworking(2006年10月在上海举办的机床展) CITME(2006年10月在北京举办的纺织机械展) Airshow China(2006年11月在珠海举办的航空展) (五)政府团组互访及随行代表团 2005年初重点是做好工贸部长的访华工作,同时有随行企业家代表团; 在2005年第二、三季度,主要是做好召开中捷经贸混委会的准备工作。同时与中方共同在四川、辽宁和重庆举办企业家洽谈会; 2005年将努力为捷企业提供随同欧盟有关代表团访华的机会。 (六)研讨会 在2005年下半年举办有关在中国开展贸易的研讨会,捷驻华使馆经商处参加; 在2005年下半年与欧盟合作共同为捷克企业举办积极参与欧盟统一贸易政策的研讨会; 在2005年下半年,由工贸部、捷克贸易局上海代表处和捷投资局香港代表处共同举办(地点可选择在香港、台北或上海)介绍捷克投资贸易机会的研讨会; 2005年由捷克工交协会与德国工业联合会共同举办捷德企业合作开拓中国市场的研讨会; (七)商业规划 为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协调各方工作,捷克贸易局将与捷克经济商会和捷克工交协会等有关商会合作,建立有关在华捷克企业的数据信息库,以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 第四节 财政预算 第三节中涉及的有关任务(如增加海外代表处人员、扩大国家对出口的支持力度和参加展会等),预计每年共需要1200万克朗(约合52万美元)资金,有关费用将由工贸部和外交部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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