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塔尼亚对外贸易法规和政策规定

发布日期:2009-05-13 19:24:08来源:驻毛里塔尼亚经商处作者:

对外贸易法规和政策规定

1.  贸易主管部门

   毛塔贸易、手工业和旅游部是主要负责毛塔对外贸易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促进进出口的政策、措施;监督进口消费产品的安全性;与进出口商协调,保证国内市场供应,促进出口;依法协调商会及其他商业协会、组织;组织国内外展会等。

2. 贸易法规体系

   毛塔没有专门的对外贸易法。

   与贸易有关的主要法规是1998727中央银行颁布的《进口条例》和2000118颁布的《商业法》。

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毛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一般货物进出口没有限制。但因为毛塔是穆斯林国家,严格禁止猪肉、含有酒精的酒类等产品进口。毛塔禁止进出口的所有货物同时也被禁止通过毛塔领土转运。

   毛塔进口实行预申报制度,进口货物价值超过5000美元,需向通用公正公司办理进口预申报。除石油产品外,一般产品进口无配额、许可证限制。出口到毛塔的商品要在标签上注明产品净重、成分、原产地、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终止日期等信息。标签语言最好使用阿拉伯语或法语。

毛塔对其主要出口产品,如渔品、矿产品、石油等管理高度集中,根据毛塔有关法律规定,这类产品出口由其指定的国营公司专营。

毛塔海关规定,一切进口商品(含免税商品)均由货物运输代理人负责填写海关发放的表格、办理报关事宜。只有被批准的代理人才能进行报关,代理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商定。但是,非商业性质的个人名义的进出口商品可由业主自行申报。报关须提交以下资料及单据:经营者商业注册和护照复印件、仓单、海运提单或空运单、供方发票、通用公正公司(SGS)确认的货物预报单(DPI)。

     

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毛塔接受中国商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一般进口商品检验、检验管理相对落后,往往是走形式。如有特殊检疫要求,一般会有官方的提前通知。

   在植物卫生检疫方面,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其他部委,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拟定禁止进口的植物或植物制品清单;根据国家植物卫生保护,发放专门用于种植、繁殖或育种的植物或植物制品进口许可证;为应对禽流感,禁止从感染国进口家禽或家禽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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