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关于企业税收的有关规定
1、 税收体系和制度
马达加斯加实行属人税制,即对所有法人、自然人进行征税。
在马达加斯加投资的企业,所应承担的税费和所享有的待遇在普通税法中都有规定,并按照税务总则(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CGI)执行,免税区企业不包括在内。
在马达加斯加投资所执行的税收制度包括:《普通税法》和《免税区及免税企业法》。
【普通税法(Droit commun)】:该税法适用于在马达加斯加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投资者。
【海关法】对于进口的设备和零配件,海关税则将进口税率限制在10%。海关法中还对临时进口、退税等一些特殊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免税区及免税企业法(Loi sur les Zones et Entreprises franches à Madagascar)】:凡从事出口生产和加工活动的企业均可享受该制度规定的优惠。其主要内容包括:
(1)免税区企业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利润税,最低征收标准为5‰。免税区及企业在其正式投产的前五年,享受免交企业利润税及最低征收税。 免税区及免税企业实施的进口将免交增值税。
(2) 实行宽松的金融制度,企业可自由支配外汇并可自由转汇到国外。
(3)在免税企业工作的外籍员工的工资收入税的征收标准为不超过基本征税标准的30%。
2、 主要赋税和税率
马达加斯加税种大致分为两大类,即国家税和地方税。国家税由所得税、注册登记税、间接税和增值税构成;地方税则由土地税、地产税、酒精及其产品的许可证税、自动设备年税等构成。
【公司利润税(IBS Impôt sur les bénéfices des sociétés)】:
在马达加斯加投资的公司企业不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免税区企业例外)。马现行公司利润税为25%。
【关税和进口税】税务总则不再确定进口税和设备、建厂所需建材的增值税的免纳税事项。有关进口税的税率则被列入海关税率表项下。
【其他税费】 其他各种税费均在普通税法中有所规定,如地产税、建筑税等,但企业真正应该关注的是高达20%的增值税和25%的公司利润税。
【承包工程预付税款】从事承包工程的企业必须预缴纳占合同总额5‰的税款。所有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缴纳占营业额5‰的公司利润税。
【工资税】月工资收入超过18万阿里亚里应缴纳25%工资收入税,18万阿里亚里(含及以下者),每月仅缴纳4000-200阿里亚里。
【雇员劳动福利保险费】除正常工资外,雇主每月还应为雇员缴纳占其工资总额14%的社会福利保险费(其中1%由雇员自己承担)和6%的医疗保险费(其中1%由雇员自己承担)。这两项费用占工资总额的20%, 往往都由雇主一起缴纳。
2008年初开始,马达加斯加税务系统对延续多年的国家税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将增值税从18%增加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