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主管部门
根据《土库曼外国投资法》规定,土政府内阁和其授权机关——经济和发展部(法人和投资项目国家注册管理局、外资政策局)共同负责协调管理外国对土投资活动。土内阁职责包括:制订土库曼国际投资合作政策并监督其落实情况;确定优先引资项目、领域和地区等。而经济和发展部职责包括:协调外资领域的活动;建立和管理外商投资项目筹备和实施进度的资料库;组织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鉴定和注册;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及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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