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对富贵竹进口制定检疫规定

发布日期:2015-07-20 20:32:59来源:驻以色列使馆经商处作者:

  以色列农业部植物防疫检疫局对输入该国的富贵竹茎条出台了检疫规定,并要求各国检疫部门协助,凡适合下列规定的富贵竹茎条才允许进入以色利花卉市场。

  其具体规定如下:
  一、富贵竹茎条必须干燥不得带有水分、叶片、种子、根部或其它地下部;

  二、富贵竹茎条必须采自经输出国检疫局审核通过的苗圃,且必须将该圃场的名称登载于植物检疫证明书与包装容器上;

  三、茎条必须于输出前经检疫未感染Aleurodicus disperses、Planococcus minor、Maconellicoccus hirsutus、Thrips palmi、Tetranychus viennensis、Tetranychus hydrangeae、Phytophthora cinnamomi、Erwinia chrysanthemi、Phyllosticta spp.与Ceratocystis paradoxa等病虫害;

  四、该批货物输出前必须用溴甲烷在室温摄氏10度以上(剂量:48克/立方米)处理3小时,并在检疫证明书上加注该处理条件(熏蒸场所需输出国检疫部门认可);

  五、 输往以色列的富贵竹输出前应向以色列农业部植物防疫检疫局申请输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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