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特定行业制造商和进口商需承担回收责任

发布日期:2024-01-25 08:56:30来源: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政府第08/2022/ND-CP号法令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生产和进口轮胎、蓄电池、润滑油以及部分产品商业包装的企业须履行相应回收责任。

据越南《人民报》1月23日报道,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政府第08/2022/ND-CP号法令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生产和进口轮胎、蓄电池、润滑油以及部分产品商业包装的企业须履行相应回收责任。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到

公告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