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预退税,如何盘活跨境电商的资金?
前言
2024年,中国出口规模首次突破2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1%,出口退税达到1.9万亿元人民币,增长12.6%;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2.6万亿元人民币,增速为10.8%。
在国际市场的多重挑战下,中国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展现出强大的韧性,而出口退税政策的持续发力,为外贸增长提供了关键支撑。
数据来源: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1/content_6998315.htm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1/content_7001088.htm
近年来,中国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的产品从早期的3C数码和服装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向新能源配件、智能家居、绿色环保、国潮美妆等高附加值产品转型。跨境电商企业类型也从中小卖家逐步发展至大型制造企业、品牌直销企业及新兴工业科技企业。中国跨境电商出口正在从“拼价格”时代升级至“拼技术、拼品牌”阶段,新兴产品成为中国跨境电商的新增长点,推动电商行业的边界不断扩展,未来将有更多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交易。
在国家扶持政策方面,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发布的《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明确要求“推动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指导企业及时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九部门2024年6月联合印发《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高度重视发展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提出“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发展,编制出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退税操作指引”等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2024年9月发布《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明确“出口海外仓模式属于跨境电商贸易方式之一,达到出口退税的前提条件,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与其他出口企业并无区别”。海关总署2024年11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取消了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简化跨境电商出口单证申报手续等,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创造了便利高效的通关环境。
出口预退税——为跨境电商注入现金流活力
尽管上述政策大力推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但由于该模式存在平台依赖度高、数据稽核比对多、合规难度大等阻力,在出口退税方面,全国大多数城市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而大部分跨境电商依然通过一般贸易或小额包裹等方式实现出口退税,未落地海外仓方式的主要原因是海外仓9810贸易方式从商业上实现提前备货,但不符合出口退税政策“已实现销售”这个前提条件。2025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5年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3号公告” ),决定对跨境电商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销”的出口退税政策,简称“出口预退税”。这一政策首次打破了传统贸易的“实现销售才退税”规则,以新业态的方式推动中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发展,具有改革性意义。
相较于一般贸易模式,出口海外仓模式具有提前批量备货、本地快速配送、节约物流成本等优势。从具体的商业安排上,出口海外仓模式有两种贸易方式:
1
第一种是以一般贸易方式(0110)销售至境外公司并将货物存入指定海外仓,由于已经实现了销售至境外公司,出口企业适用传统出口退税制度;
2
第二种是以跨境电商方式(9810)先将货物出口备货至海外仓库,再通过境外电商平台销售给境外消费者。该方式下货物报关出口时,尚未实现销售,根据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出口企业只能等到完成海外订单销售后才能申请出口退税,通常需要几个月周期才能拿到退税。而本次全新推出的出口预退税制度,允许跨境电商海外仓9810模式在尚未实现销售的情况下,离境后即可申请退税,后续再根据销售情况进行核算。
综上所述,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下,出口企业完成货物报关出口后即可以申请退税,根据销售实现的情况,分别适用传统出口退税或出口预退税方式。
年度核算——新增监管措施,企业需权衡后选择适合的出口模式
“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的出口预退税方式,极大地缩短了退税周期,优化了现金流,税务局在后续核算管理中提供了平台主动推送、企业勾选确认的便利化措施,核算周期也较为充裕。3号公告规定,“核算期是指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纳税人未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办理核算的,税务机关应当追回已办理的出口预退税,待货物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再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举例说明,某跨境电商生产企业于2025年12月1日以9810方式出口100个茶杯,12月31日全部申报出口预退税,税务机关于2026年1月2日为企业办结出口预退税。该外贸企业于2026年1月取得预退税1300元,后续应在2026年2月至2027年4月间的任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办理核算,但最迟不得晚于2027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企业核算时,如果实际销售茶杯数量不足100个,或者虽然已全部销售但实际应退税额与预退税1300元存在差异,则需重新调整申报——全额冲减预退税、根据实际销售情况重新申报出口退税。
上述预退税制度为出口企业带来了现金流红利,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额外的工作量,包括预开发票、申报预退税、匹配实际销售额与预开发票的差异、核算实际退税额与预退税额的差异,调整申报等。除此之外,跨境电商也可以选择一般贸易海外仓模式、9610小包直邮模式、1210国内保税仓、9710直接出口等“实现销售才退税”退税方式,或者享受综试区无票免税等优惠政策。
多样化的出口退税方式需要匹配相应的企业形态和交易场景,我们建议跨境电商企业根据自身的商业布局、交易模式、现金流需求、管理成本等情况,充分评估后选择一种或多种适配的出口模式,从而以高效合规的方式取得出口退税。在实际操作中,跨境电商企业存在新业态的合规痛点(比如上游供应商管理、出口数据一致性),在实现出口退税的道路上经常面临挑战,我们建议出口企业与专业税务机构合作,设计规划安全、合规、高效益的出口链路及税务申报流程。
出口退税监管严格——安永助力企业提前布局,顺利退税游刃有余
近一年,国家持续升级出口退税监管手段,联合多部门聚焦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更新系统风险筛查指标和预警模型,构建一体式风险防控体系。我们总结了近期国家对出口退税方面的关注点:
1
2024年4月起,国家税务总局从海关总署取得2021年至2024年同步出口数据并开展“两高一资”等出口征税货物税收监管专项工作,各地税务局对企业开展稽查或自查,要求企业持续对征税出口报关单与增值税申报的差异进行补税。
2
2024年11月发布政策下调或取消268个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对相关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财税影响,业务模式亟需转变。
3
2024年12月全国电子税务局已上线“出口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要求相关企业每月勾选确认出口征税报关单,直接影响增值税申报金额及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已明确要求,“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的用途确认。为便于出口应征税货物纳税人准确、规范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避免遗漏和错误填报,税务机关事先对可能适用征税情形的信息数据进行了归集。纳税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对相关出口货物信息数据对应的政策适用、发票开具、出口业务类型等事项,进行用途确认”。公告自2025年2月1日全国实施。
4
2024年12月底至2025年1月,各地税务局对企业开展自查,要求企业对出口报关单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申报的差异进行补税。
随着2025年4月出口退税年度清算截止日的到来,我们建议出口企业抓住这一契机,全面审视出口业务的内部流程。从销售、物流、关务、资金、税务等各个关键环节,逐一排查潜在风险点,精准评估出口退税风险。从税务专业角度而言,出口企业应尽早构建涵盖全流程的风险防范体系,积极引入智能化技术工具,从而在合规的前提下,安全、高效地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所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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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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