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税务部门制定税收措施助力民营企业“走出去”

发布日期:2018-12-21 16:36:20来源:内蒙古日报作者:张艳枫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结合全区“走出去”民营企业特点制定18项税收服务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一对一”“点对点”个性化纳税服务,最大限度为“走出去”民营企业带来便利。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减税负、优服务、护税基三措并举,以实际行动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民营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助推全区“走出去”民营企业良性发展、做大做强。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结合全区“走出去”民营企业特点制定18项税收服务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一对一”“点对点”个性化纳税服务,最大限度为“走出去”民营企业带来便利。

在积极促进对外开放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坚定维护国家税收权益,针对一些“走出去”民营企业税收维权意识淡薄、在境外受到不公平税收待遇时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问题,通过税收协定中国际税收相互协商程序解决跨境税收争议,保护内蒙古“走出去”民营企业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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