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泰国投资生产的原产地风险解析
[以下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投资法务研究 ,作者曾磊,本网已获授权转载]
2019年,中国首次成为泰国的最大投资来源国,申请投资促进优惠待遇(BOI)的项目投资总金额超过了2600亿泰铢;其中,1600亿泰铢投向了泰国政府鼓励的12个产业,大部分为制造业。泰国投资主管部门表示,中国企业大量投资泰国,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避免中美贸易战的打击。尽管中美已经签署了第一阶段的贸易协议,但美国并未全面取消或降低对中国产品加征的301特别关税;另外,美国还不断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给中国产品出口美国构成双重打击。因此,中国企业对泰国的产业投资预计在新的一年里仍将持续增长。
常见误区
据笔者的观察,出于规避美国贸易制裁而投资泰国的中国制造业企业容易陷入一个认识误区:只要工厂落地泰国了,在泰国完成最后工序的产品就可以贴上“made in Thailand”的标签,按照正常的甚至更优惠的关税继续出口美国了。从法律规则和监管实践来看,事情远没有如此简单。
概括而言,中国企业需要考虑两个关键问题:首先,在泰国生产的产品能否满足美国海关关于泰国原产地的认定标准,即原产地规则问题;其次,从泰国出口美国是否构成对美国贸易管制措施的规避,即反规避风险问题。
原产地规则问题
关于原产地规则问题,泰国出口美国的产品适用美国的普惠制规则。根据该规则,在泰国生产的产品,如果在泰国产生的本地价值(RVC)达到美国报关价值的35%或以上,该产品就可被认定为原产于泰国的产品并享受优惠进口关税,反之则不构成泰国产品。本地价值包括原材料的价值和直接加工成本。中国企业需要计算在泰国的工序能否实现以上的本地价值含量,如果达不到则在泰国的生产无助于对美国的出口。
反规避问题
美国的贸易反规避措施主要针对两大类贸易行为:(1)规避美国的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的行为,(2)规避美国其他贸易管理措施的行为。中国企业常见的规避行为包括通过第三国转运、简单加工、重新包装甚至涂改原产地标签等方式规避美国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或301特别关税。
针对规避行为,美国主管机关,即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和商务部,通常采用“实质性转变”标准进行判定。当遭受美国贸易制裁的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或部件先从原产国出口到第三国,在第三国完成制造后再出口美国,如果这些原材料或部件在第三国没有发生实质性转变,则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对美国贸易管制措施的规避。一旦被认定为规避,则进口产品将被视同被制裁国的原产品适用惩罚性关税,美国的进口商可能由于虚报原产地信息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而产品的制造商也可能被美国海关列入日后重点查验对象。需要注意的是:反规避调查使用的判定标准不同于一般的原产地认定规则而且比原产地规则更严格,因此,一项来自泰国的产品即使通过了普惠制下的原产地规则,也不能排除被认定为构成规避的可能。
迄今已经有很多起美国针对中国产品发起反规避调查的先例。例如,2019年8月14日,美国商务部称,将对由中国大陆和台湾基材制造的耐腐蚀钢板展开反规避调查。这些耐腐蚀钢板是由中国大陆和台湾将基材运至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马来西亚、南非和阿联酋5个国家,经过简单加工后出口至美国,以规避反倾销和反补贴税。2018年5月,美国商务部对采用中国原材料在越南生产的耐腐蚀钢和冷轧钢产品做出肯定性反规避调查终裁。迫于美国的压力,一些东南亚国家也加强了对中国企业规避行为的查处。2019年6月初,越南政府宣布查获了大量中国企业利用假冒的原产地证明和违规转运的方式企图规避美国惩罚性关税的案件,涉及农产品、纺织品、钢铁等多个大类的产品。早在2018年8月,泰国海关就公开对美国承诺,将采取措施确保中国产品不会利用泰国进行转口或加工以规模美国的高额关税。
建议
综上,在中美经贸关系仍然紧张的形势下,笔者建议有计划到泰国投资生产的中国企业,在各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在泰国实现真正的本地制造,这样一方面可以合法地满足美国的原产地要求,降低被反规避的风险,另一方面还可以享受泰国的投资促进优惠待遇(例如进口关税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提高产品的财务竞争优势,实现海外生产的利益最大化。
(作者曾磊是资深投资律师,拥有二十年律师事务所和跨国企业实务经验,擅长绿地投资、企业并购、国际贸易、跨境投资等业务,曾在美国华盛顿的律师事务所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泰国分部服务中国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