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在泰国开展限制类业务的另类模式

发布日期:2024-07-23 08:55:09来源:投资双行线作者:泰湄璃-曾磊
外国企业不在泰国设立实体,而授权泰国本地企业使用其品牌开展经营,外国企业提供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支持。

外国投资者在泰国从事限制类业务,要想实现对泰国公司的全资持股或者控股,一般需要申请外商经营许可证(FBL)或者投资促进优惠(BOI),或者让泰国人非法代持。但是,FBL和BOI的申请周期都比较长,而非法代持会有巨大的法律风险。那么,还有没有其它既方便快捷又安全的方式呢?我们根据实践经验,总结了以下三种模式。

特许授权模式

外国企业不在泰国设立实体,而授权泰国本地企业使用其品牌开展经营,外国企业提供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代表案例:7-Eleven

VIE模式

外国企业与泰国投资者设立合资公司,泰国投资者持有51%股权。外国企业与泰国投资者及合资公司签订一系列VIE协议(例如独家合作协议、管理支持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实现对合资公司的控制权和收益权。代表案例:Shopee

业务分离模式

外国投资者设立两家公司,一家为外商独资或控股企业,开展非限制性业务;另一家为泰资控股企业,从事限制性业务或持有土地资产。两家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相互提供服务或财务、技术等支持,实现运营协同。代表案例:伊利、洪九果品

三种模式表面上看起来各不相同,但是本质上都是通过合同实现对泰国公司的控制。因此,三种模式要想取得成功,配套合同的设计是最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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