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开展2020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征集与扶持

发布日期:2020-07-13 10:41:56来源:文化和旅游部作者:
重点扶持方向包括拓展数字文旅产业合作、加强创意设计合作、推动旅游演艺合作、促进文化和旅游投资合作、建设文旅产业国际合作服务平台、强化国际化产业人才培养等六方面。

为积极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合作,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开展2020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征集与扶持工作。

重点扶持方向包括拓展数字文旅产业合作、加强创意设计合作、推动旅游演艺合作、促进文化和旅游投资合作、建设文旅产业国际合作服务平台、强化国际化产业人才培养等六方面。

入选项目将被纳入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文化和旅游部将项目所属企业作为产业国际合作工作重点联系企业,并给予投融资、搭建平台等方面的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0年“一带一路”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部直属企业:

为落实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合作,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2020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征集与扶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方向

(一)拓展数字文旅产业合作。依托优秀文化和旅游资源,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开发数字化产品。动漫、网络文化、数字艺术展示、文旅装备等领域内容制作、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和传播渠道建设等合作项目。5G、虚拟/增强现实、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高新技术在文旅领域的应用。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等环节的关键技术合作研发。线上文旅产品展览交易会、旅游内容推广等新模式。

(二)加强创意设计合作。深入挖掘丝路文化遗产内涵,合作开发传承弘扬优秀文化、反映沿线国家和地区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我国有关单位联合沿线国家和地区,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合作项目。面向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授权与合作,推广优秀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在沿线国际性城市设立创意设计产品研发和体验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设立面向全球、市场化运营的创意设计奖项。

(三)推动旅游演艺合作。企业通过版权交易、联合制作、品牌与管理技术服务等方式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知名演出机构开展合作。旅游演艺企业在境外依法依规建设国际营销网络,依法引进境外资本投资国内旅游演艺市场。

(四)促进文化和旅游投资合作。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沿线国家和地区落地经营。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双边文旅产业合作园区、旅游度假区、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企业与沿线国家政府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合作建设文化旅游项目。

(五)建设文旅产业国际合作服务平台。建设服务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和旅游数字内容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我国大型文化和旅游展会提升国际化水平。行业龙头企业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伙伴共建孵化器、双创中心、创新合作联盟等。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引领和服务中小企业融入国际市场。

(六)强化国际化产业人才培养。围绕国际文化和旅游贸易规则、产品和服务营销推广、海外投资、市场研究等开展人才培训、主题论坛等活动。建设涉外文化和旅游创意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服务人才队伍,开展入境旅游专业人才培养。建设国际化文化和旅游智库,开展“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合作专题研究和成果应用。

二、项目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有助于促进各国间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交流与合作,弘扬丝路精神,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

(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内容健康,内涵丰富、创意新颖,符合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传统、审美习惯和消费模式,反映中国传统文化精髓与现代文化发展。

(三)紧扣重点扶持方向,结合各地、各单位和沿线国家和地区实际情况,具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申报主体在本地本行业具有领先优势,申报项目在海外有合作伙伴或意向买家。对配合春节等中国传统节庆、区域性及国际性文化和旅游节事、国家重点外交活动等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四)拟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或申报主体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不得参与申报。申报项目实施期为1—3年(含申报当年)。

三、扶持措施

入选项目将被命名为“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并纳入我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我部将项目所属企业作为产业国际合作工作重点联系企业,并给予如下支持和服务。

(一)投融资支持。优先推荐与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性银行、部行合作机制框架内银行和其他投融资机构建立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二)搭建平台。优先参加我部与各国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合作开展的有关交流合作活动。我部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对项目在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落地实施给予必要指导和支持。

(三)宣传推广。优先参加我部在沿线国家和地区举办的推介活动。我部将委托专业机构优化营销材料,并在国内外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四)开拓渠道。优先支持参与我部组织的“中国展区”活动,参加相关海外重点国际产业展会,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合作渠道。

(五)信息服务。享受国际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动态信息、重要展会信息、国别贸易环境等系列信息服务,助力企业拓展国际业务。

(六)人才培养。优先受邀参加我部举办的线上、线下产业人才培训和交流活动,培养涉外经营管理人才。

四、申报流程

(一)各地申报主体向所在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申报。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企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申报(以下简称直报单位)。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初选,并于2020年7月19日前通过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www.ccipp.org)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直报单位直接登录该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报送项目不超过6个。直报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和东亚文化之都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通过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一并报送,不占各省(区、市)名额。

五、审核认定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面向社会公示后,确定公布2020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

六、结项考核

(一)入选项目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各申报主体经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向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报送总结材料;直报单位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报送总结材料。

(二)总结材料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媒体报道、受众反馈、意见建议等,并附采访报道、图片、音视频、统计数据等。

(三)入选项目执行前一般不做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向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备案;确需取消的,须及时向产业发展司做出书面报告。

(四)入选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文化和旅游部将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报资格:

1.给国家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2.违反法律法规;

3.侵犯知识产权;

4.项目申报及执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5.擅自变更项目主要内容。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编:100020

申报平台技术咨询:王军

电话:15810251332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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