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颁布新投资政策
据《马格里布》经济日报8月11日报道,阿政府刚刚制定了几项新的投资政策。 阿政府拟在土地和合资管理上扩大本国的控股份额。在总理府8月10日发布的一份公报中,提到的最首要的举措是政府决定在合资项目中持有大股,称这既符合阿国家利益,也不违反国际惯例。阿政府已将此规定通知了所有相关部门。 公报中还提到另一项决议,即暂停现行政策下的土地出让,即暂停租赁两年后可通过转让购买土地的做法。该决议自2008年8月起实行。相关的法律由政府内阁会议今年一季度起草,已提交部长委员会审批。新的法律生效后将确立工业土地永久租赁的方式,以杜绝利用投资获得土地而后进行投机的行为。不过,阿政府否认了暂停现有国内外投资项目或正在商谈的项目的说法。 面对议员对外国投资的种种不满,总统曾就投资和合作政策方面提出一些主张。应该说,这些新政策只是回应了这些主张。政府设立了一些审议机构就是为了加强控制以及规范资产转让和投资转让的方式和条件。 此外,政府还就国内外投资项目的总体税收优惠制订了一项新政策,旨在迫使项目所有者将享受减免公司税获得的一些利润用于再投资。如拒绝再投资,那么这些公司将无法再享受税收优惠,还将受到其他的税收制裁。受新政策影响最大的企业是在阿投资促进局的优惠制度下成立的企业,他们目前享受着一些税收优惠,如4年内免征公司利润税。 此外,阿政府还在致力于制订一部法律草案,之后将进一步确定关于拟用于工业投资项目的土地管理的新政策。法律颁布后,如有项目需要获得土地的,将不可能立即获得土地所有权。新政策拟规定根据项目运行实施的时间长短,租赁最短44年,最长可达99年。这一政策最先触及的就是所有工业区和经济区内的土地以及国家预留的用于工业投资项目的土地。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