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4-05-09 13:46:04来源:驻土库曼经商参处作者:

根据《外国公民赴土库曼临时工作条例》规定,外国公民在土工作必须办理劳动许可(由其雇主办理);土移民局按照土库曼公民优先补缺原则以及外国雇工数量不超过员工总数30%的比例颁发劳动许可;许可有效期一年,如需办理延期,则雇主须在许可到期前一个月内按规定重新递交申请文件。顺延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劳动许可不准转让其他雇主。临时在土库曼务工的外国公民从一雇主转投另一雇主必须经土移民局批准;外国公民在劳动关系中享有与土库曼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并承担与之同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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